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消防安全帶(以下簡稱安全帶)的規(guī)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使用、保管、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隊員使用的安全帶。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4892 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
GB 5455 紡織織物 阻燃性能測定 垂直法
GB 6458 金屬覆蓋層 中性鹽霧試驗(NSS試驗)
GN 11 消防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3 術語
安全帶是消防員在滅火戰(zhàn)斗中用來登高作業(yè),保護自己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它與消防安全繩、安全鉤等其他裝置配套使用,具有自救和救人的功能。
4 產品分類
4.1 型式
雙釬雙排眼式,具有二個半圓環(huán)(或三角環(huán))和一個可攜帶消防腰斧或其他工具的裝置。見圖1。
圖1
1-雙釬腰帶扣;2-套圈;3-半圓環(huán);4-工具扣;5-腰帶;6-三角環(huán);7-墊板;8-篷圈
4.2 型號編制方法
安全帶的型號編制方法按GN 11的規(guī)定。
4.3 規(guī)格和公差
規(guī)格和公差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mm
5 技術要求
5.1 外觀與結構
5.1.1 安全帶的腰帶必須是一整根。
5.1.2 安全帶上的零部件安裝應端正,帶面應清潔,邊緣應圓滑。
5.1.3 安全帶上裝置的半圓環(huán)、三角環(huán)、雙釬腰帶扣等部件應轉動靈活。
5.1.4 安全帶上應可攜帶消防腰斧或其他工具。
5.1.5 半圓環(huán)、三角環(huán)、雙釬腰帶扣只允許對焊,焊接處表面不得有裂縫、咬邊、凹陷和夾渣等缺陷。
5.1.6 安全帶縫合線的顏色和腰帶主顏色應一致。線跡應平直、均勻、正反面基本一致。
5.1.7 安全帶尾部穿入套圈時移動應靈活,并應有滯滑作用。
5.1.8 篷圈應鉚緊,卷口四周應卷平。如卷口裂縫,不能豁到洞眼垂直處,每個洞眼的豁口處不得超過三處,鉚面應光潔。
5.1.9 金屬配件表面應光潔,不得有麻點、裂紋,明顯壓痕和劃傷等缺陷;其邊緣應呈圓弧形,表面必須防銹。
5.2 抗拉性能
安全帶各零部件的破斷負荷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
表2
5.3 靜負荷性能
安全帶整體在4500N靜負荷下,不應產生明顯的變形。在12000N靜負荷下,安全帶應無存斷。
5.4 抗沖擊性能
安全帶應進行整體抗沖擊試驗。沖擊試驗后,其部件不得出現(xiàn)破斷,裂紋現(xiàn)象。
5.5 縫線抗拉強度
縫線的抗拉強度不得小于160N。
5.6 腰帶阻燃性能
在進行阻燃性能試驗時,火焰應在60s內自熄。不應有熔融滴落現(xiàn)象。
5.7 耐腐蝕性能
金屬零部件應經濃度為50±5g/L的氯化鈉溶液,48h連續(xù)噴霧腐蝕試驗,試驗后應無起層、剝落及肉眼可見的銹斑。
6 試驗方法
6.1 試樣的預處理
6.1.1 腰帶試樣
用于5.2條抗拉性能試驗的腰帶試樣的有效長度不得小于280mm,寬度與生產的產品相同。
6.1.2 用于5.2條抗拉性能試驗的三條腰帶和用于5.4條抗沖擊性能試驗的三條安全帶應分別進行高溫、低溫、浸水等預處理。
6.1.2.1 將進行高溫預處理的試樣置于恒溫箱中,箱溫為60±2℃,恒溫4h,取出后應在3min內做完試驗。
6.1.2.2 將進行低溫預處理的試樣置于低溫箱中,箱溫為-20±2℃,恒溫4h,取出后應在3min內做完試驗。
6.1.2.3 將進行浸水預處理的試樣置于水槽中,水溫與室溫相同,浸泡4h,取出揩干后進行試驗。
6.2 外觀檢查
外觀質量用目測方法檢驗。
6.3 規(guī)格檢查
用鋼卷尺,游標卡尺和臺秤檢驗。
6.4 抗拉試驗
6.4.1 試驗設備,萬能試驗機的最大試驗負荷應不小于20 000N。精度±0.2%.
6.4.2 將各種金屬零部件三只和經過預處理的腰帶試樣三條分別垂直固定在專用夾具上進行拉抗試驗,拉伸速度設定為100mm/min,并記錄破斷負荷,其結果應符合5.2要求。
6.5 靜負荷試驗
用專用夾具鉤住安全帶上半圓環(huán)(或三角環(huán)),使其受力方向與墊板垂直;然后向腰帶施加4500N負荷,持續(xù)1min,如合格則加大負荷至12000N。試驗進行三次,其結果均應符合5.3要求。
6.6 抗沖擊試驗
將經過預處理的三條安全帶分別系在100土1kg的擬人模型上,然后用φ20mm棕繩,通過安全鉤扣在半圓環(huán)(或三角環(huán))上,成懸掛狀態(tài)。再提升擬人模型使安全帶和懸掛點處在同一高度上。然后釋放擬人模型,沖擊距離為2.0m,其結果均應符合5.4要求。
6.7 縫線抗拉試驗
6.7.1 試驗設備,強力試驗機的最大試驗負荷應不小于500N。精度±l%。
6.7.2 將用于制作安全帶的縫線固定在夾具上,進行抗拉試驗,拉伸速度設定為100mm/min,記錄抗拉強度。試驗進行三次,其結果均應符合5.5要求。
6.8 阻燃試驗
試驗按 GB 5455規(guī)定進行。燃燒時間為12s,記錄火焰熄滅時間,其結果應符合5.6要求。
6.9 耐腐蝕試驗
試驗按 GB6458規(guī)定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7要求。
7 撿驗規(guī)則
7.1 安全帶的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應分別符合下列規(guī)定。
7.1.1 出廠檢驗
7.1.1.1 安全帶必須經過工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書后方能出廠。
7.1.1.2 出廠檢驗按4.3、5.1、5.3、5.4、5.6條規(guī)定進行。以同一品種,同一材質的產品2000條為一批(不足2000條也作為一個批量)。從中任意抽取6條安全帶作為試樣。
7.1.1.3 出廠檢驗的檢驗結果,如不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允許加倍抽樣進行復檢,復檢后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7.1.2 型式檢驗
7.1.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生產廠新試制產品;
b.正常生產后,原材料、設計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質量時;
c.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停產一年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1.2.2 型式檢驗按標準第4章、第5章全部項目進行。樣本數(shù)為安全帶6條,各種金屬零部件六只,腰帶料2.5m,縫線3m。
7.1.2.3 型式檢驗的結果應全部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
7.2 經5.2、5.3、5.4、5.6、5.7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過的試樣不得出售。
8 使用和保管
8.1 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并注意防止擺動碰撞。
8.2 安全帶各零部件不得任意拆卸。
8.3 安全帶可放入40℃以下的溫水中用肥皂輕輕擦洗。再用清水漂洗干凈,然后晾干。不得浸入熱水中以及日光下曝曬或用火烘烤。
8.4 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抽驗一次,抽檢安全帶試樣數(shù)量不得少于2條。分別進行靜負荷試驗和沖擊試驗。靜負荷試驗以2200N的靜負荷持續(xù)5min,沖擊試驗以80土1kg質量進行2.0m高度的自由墜落試驗,若無破斷、裂紋,則該批安全帶可繼續(xù)使用。抽檢過的試樣不得使用。
8.5 安全帶的使用期可為3年,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和包裝
9.1.1 安全帶上應有永久字樣的商標和合格證。
9.1.2 合格證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靜負荷試驗4500N,沖擊質量100kg,沖擊距離2.0m,制造廠名,檢驗員代號及符合本標準的字樣等。
9.1.3 每條安全帶均應包裝在塑料袋內。并附有產品說明書,標明靜負荷4500N,沖擊質量100kg,沖擊距離2.0m,制造廠名稱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項。
9.1.4 安全帶包裝箱箱體上應注明:產品名稱、數(shù)量、批號、裝箱日期、體積、質量、制造廠名。
9.1.5 產品包裝可根據(jù)需方的要求變更,但供需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并有文字根據(jù)。
9.1.6 包裝箱的尺寸選擇和標志應符合GB 4892和GB 191的規(guī)定。
9.2 運輸和貯存
9.2.1 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
9.2.2 搬運時,不準使用有鉤刺的工具。
9.2.3 安全帶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應長期曝曬。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秀坤、徐蘭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