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第5章、第7章的內容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GB513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目前擬分為15部分:
——第1部分:灑水噴頭
——第2部分:濕式報警閥、延遲器、水力警鈴
——第3部分:水霧噴頭
——第4部分:干式報警閥
——第5部分:雨淋報警閥
——第6部分:通用閥門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抵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
——第10部分:壓力開關
——第11部分:溝槽式管接頭及組件
——第12部分: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第13部分:水幕噴頭
——第14部分:預作用裝置
——第15部分:家用噴頭
……
本部分為GB5135的第7部分。
本部分在GA32-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的基礎上制定。
本部分與GA32-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的技術內容沒有改變,標準的結構、技術要素及表述規(guī)則按GB/T1.1-2000進行了修改。
——增加了對產品包裝、運輸及貯存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GA32—1992同時廢止。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CSBTS/TC113/SC2)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楊震銘、張少禹、羅宗軍、白殿濤。
1范圍
GB513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流指示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中的葉片型水流指示器,其他類型的水流指示器亦應參照使用。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1842 聚乙烯環(huán)境應力開裂試驗方法
GB/T2423.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試驗規(guī)程 試驗Ca:恒定溫熱試驗方法
GB/T5720 O形橡膠密封圈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BG5135的本部分。
3.1
水流指示器 water flow indicator
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中將水流信號轉換成電信號的一種報警裝置。
3.2
延遲時間 retard time
由水的流動引起的傳動部件開始發(fā)出報警信號的時間。
3.3
靈敏度 sensitivity
驅動水流指示器發(fā)出報警信號的最小水流量。
4規(guī)格
水流指示器公稱直徑為25mm,50mm,65mm,80mm,100mm,125mm,150mm,200mm。
5要求
5.1最大工作壓力
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壓力為1.2MPa。
5.2延遲性能
5.2.1具有延遲功能的水流指示器的延遲時間應可以調節(jié)。
5.2.2水流指示器按照6.2進行試驗,所測得的延遲時間應在2s~90s范圍內。
5.3工作循環(huán)
5.3.1水流指示器按照6.3進行試驗,經500周期動作,試驗中應動作靈敏、復位迅速。
5.3.2試驗后應經過6.8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8規(guī)定。
5.4耐腐蝕性能
水流指示器按6.4進行腐蝕試驗,試驗后其任何部件不能出現影響性能的裂紋等腐蝕損壞。試驗后應經過6.8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8規(guī)定。
5.5剛性非金屬材料
5.5.1水流指示器的部件如果采用剛性非金屬材料,則剛性非金屬材料部件應按6.5.1進行空氣老化試驗。
5.5.2剛性非金屬材料部件經空氣老化試驗后,試件不得出現彎曲、蠕變、裂紋或其他影響水流指示器功能的損壞。
5.5.3如果葉片采用聚乙烯材料,則聚乙烯葉片應按6.5.2進行試驗,測定其耐環(huán)境應力開裂能力,試驗后葉片應無裂紋。
5.6抗沖擊性能
6.6.1水流指示器應按照6.6進行沖擊試驗,經三次6.8J能量的沖擊后,不得有零件松動而妨礙水流指示器動作。試驗后,應按6.8進行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8規(guī)定。
5.6.2試驗后應檢查水流指示器的外殼,如果外殼出現斷裂而不影響水流指示器的動作,則為合格。如果外殼用于防塵或防潮,而外殼斷裂,水流指示器則為不合格。
5.7彈性非金屬密封墊抗水老化性能
彈性非金屬密封墊應按6.7進行水老化試驗,O形圈除外。試驗后應檢查密封墊與夾具之間,不得出現松動、粘結及密封墊變脆、變軟現象。
5.8靈敏度
5.8.1水流指示器應按6.8進行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下列要求:
a)流量小于、等于15.0L/min時,水流指示器不應報警;
b)報警流量應該是在15.0L/min~37.5L/min間的任意值,到37.5L/min時,必須報警;
c)報警流量不應大于37.5L/min。
5.8.2試驗壓力范圍在0.14MPa~1.2MPa間。
5.9水力摩阻損失
水流指示器按6.9規(guī)定進行水力摩阻試驗。試驗管路中的水流速為4.5m/s時條件下,水流指示器水力摩阻力產生的壓力損失不得超過0.02MPa。
5.10耐水沖擊性能
5.10.1水流指示器應按6.10進行水沖擊試驗,受水沖擊后應該復位迅速。
5.10.2試驗后應按6.8進行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8規(guī)定。
5.11耐水壓性能
水流指示器按6.11進行水壓試驗。在2.4MPa水壓下,持續(xù)5min,不得有破裂及滲漏,不得出現永久變形或損壞現象。
5.12過載能力
水流指示器按6.12進行試驗時,其組件不得出現過熱燒毀、坑點或觸點粘合等現象。
5.13耐電壓能力及絕緣電阻
5.13.1水流指示器按6.13進行耐電壓能力測定,在6.13規(guī)定的試驗點壓下,在下列部件之間應耐電壓60s±5s不被擊穿。
a)所有活動部件和靜止金屬件(包括外殼)之間;
b)在不同電壓和不同頻率下工作的電路活動部件。
5.13.2水流指示器按6.13進行絕緣電阻測定,在下列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MΩ。
a)觸點斷開時,同極進線與出線之間;
b)觸點閉合時,不同極的帶電部件之間,觸點與線圈及控制電路之間;
c)各帶電部件與金屬支架(包括外殼)之間。
6試驗方法
6.1外觀檢查
6.1.1試件的標志應齊全,符合第8章標志要求。
6.1.2對照設計圖紙、工藝文件檢查,樣品應與圖紙相符。
6.1.3檢驗試件的工藝一致性情況,目測試件有無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
6.2延遲性能試驗
將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管路上,在報警流量下使葉片動作,測量延遲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2的規(guī)定。
6.3工作循環(huán)試驗
將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的試驗管路上,在報警流量下經受500周期動作,每一工作循環(huán)包括驅動葉片動作報警,然后復位。
試驗結果應符合5.3規(guī)定。
6.4腐蝕試驗
6.4.1將一只試件置于化工腐蝕試驗箱中,工作室內按體積比每24h加入0.5%的SO2。在工作室的底部,用平底大口的器皿盛入足夠的蒸餾水,讓其自然揮發(fā),以形成潮濕的環(huán)境,試驗溫度保持在25℃±5℃,試驗歷時10d。
6.4.2將試件懸吊在工作室中間部位,在距試件上部5cm處加罩,以免工作室頂部所凝聚的液滴滴在試件上。
6.4.3試驗后將試件取出,置于25℃±5℃環(huán)境溫度中,歷時24h,然后檢查試件,試驗結果應符合5.4規(guī)定。
6.5剛性非金屬材料試驗
6.5.1將一件剛性非金屬材料部件置于空氣烘箱中,試件在烘箱中不應與箱壁接觸。使烘箱預熱至老化溫度90℃±2℃歷時7d或老化溫度70℃±2℃歷時28d。然后將試驗后的試件置于溫度20℃±5℃的空氣中,冷卻24h后檢查試件,試驗結果,應符合5.5.2規(guī)定。
6.5.2將三只聚乙烯葉片浸入試劑中,試驗溫度為50℃±2℃,歷時48h試驗后檢查葉片應符合5.5.3規(guī)定。試劑的選用應按照GB/T1842中規(guī)定進行。
6.6沖擊試驗
6.6.1將一只試件固定在于試驗臺上,在外殼三個互相垂直的方向施加6.8J的沖擊能量,每方向沖擊一次。
6.6.2試驗采用一只0.54kg的鋼球進行,試驗后檢查試件,試驗結果,應符合5.6規(guī)定。
6.7彈性非金屬密封墊抗水老化試驗
6.7.1取三只試件進行本項試驗。
6.7.2將每一試件取25mm長的一部分置于兩個尺寸為76mm×24mm×9mm的鋁板之間,用中心距為38mm的兩個螺栓將試件夾緊,壓至試件厚度的三分之二,見圖1。
單位為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