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GB/T16937.1—1997 土方機械 司機視野準則
GB/T16937.2—1997 土方機械 司機視野評定辦法
土方機械 司機視野準則
Earth-moving machinery-Operator’s field of view-Criteria
GB/T16937.1—1997 eqv ISO5006-3:1993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127土方機械技術委員會起草的ISO 5006-3:1993《土方機械——司機視野——第三部分:準則》制定的,技術內容與該國際標準等效,編寫規(guī)則與之等同,這樣,通過采用國際標準為我國標準,可規(guī)范我國工程機械行業(yè)產品的司機視野性能要求的評定,使司機視野的評定判據與國際上通用和一致,以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yè)部工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機械工業(yè)部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潤才、楊耀錫。
ISO前言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國家標準團體(ISO成員國)的世界性聯盟。國際標準的制訂工作通常由ISO技術委員會進行。每個成員國有權利參加已經設立的技術委員會和感興趣的課題。與ISO有聯絡的國際組織、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可參加這項工作。ISO與電工標準化方面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密切協作。
國際標準草案由技術委員會散發(fā)給各成員國進行投票表決。作為一項國際標準的發(fā)布,要求至少由75%的成員國投贊成票。
國際標準ISO 5006-3由ISO/TC 127土方機械技術委員會,SC 2安全要求和人類因素分技術委員會起草制訂。
ISO 5006標準在“土方機械——司機視野”的總標題下,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試驗方法
——第二部分:評定方法
——第三部分:準則
0 引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土方機械司機視野能見度的驗收準則。當機器的能見度不滿足本準則時,應使用特殊的作業(yè)條件或使用間接的視野儀器。
標準測量方法對于不同的機器和不同的用戶,不同的能見度種類都是有效的。由于在機器設計中的綜合考慮,導致各類特定機器在能見度方面存在差別,則對特定的機器規(guī)定了側前視、側后視范圍的左側和右側之間的能見度范圍的差異。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土方機械能見度的驗收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特定司機座位的土方機械。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160—93 工程機械 司機視野試驗方法
GB/T 16937.2—1997 土方機械 司機視野評定方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JB/T 7160—93第3章規(guī)定的定義。
4 準則
司機視野的能見度驗收準則按表1的規(guī)定,試驗方法和種類評定方法分別按JB/T 7160和GB/T 16937.2的規(guī)定。
表1 能見度驗收準則
土方機械 司機視野評定方法
Earth-moving machinery-Operator’s field of view-Evaluation method
GB/T16937.2—1997 eqv ISO5006-2:1993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127土方機械技術委員會起草的ISO 5006-2:1993《土方機械——司機視野——第二部分:評定方法》制定的,技術內容與該國際標準等效,編寫規(guī)則與之等同,這樣,通過采用國際標準為我國標準,可規(guī)范我國工程機械產品的司機視野試驗方法和評定方法。為指導和改善我國工程機械產品的司機室設計和制造質量的評定,提供原始數據和準則,規(guī)定了統一的司機視野性能評定準則。
本標準刪除了ISO 5006-2:1993中附錄A的內容。該附錄僅作為信息提供了起草與使用本標準的參考資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yè)部工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機械工業(yè)部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耀錫、吳潤才。
ISO前言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國家標準團體(ISO成員國)的世界性聯盟。國際標準的制訂工作通常由ISO技術委員會進行。每個成員國有權利參加已經設立的技術委員會和感興趣的課題。與ISO有聯絡的國際組織、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可參加這項工作。ISO與電工標準化方面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密切協作。
國際標準草案由技術委員會散發(fā)給各成員國進行投票表決。作為一項國際標準的發(fā)布,要求至少由75%的成員國投贊成票。
國際標準ISO 5006-2由ISO/TC 127土方機械技術委員會,SC 2安全要求和人類因素分技術委員會起草制定。
ISO 5006標準在“土方機械——司機視野”的總標題下,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試驗方法
——第二部分:評定方法
——第三部分:準則
ISO 5006-2的附錄A僅作為一種信息。
0 引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土方機械周圍一個圓周范圍的司機視野能見度評定方法。該特定的圓周范圍是圍繞機器的試驗地面上一個半徑為12m的圓。這具圓被劃分為四個特定的區(qū)域,鑒于具體機器的設計、功能和作業(yè),根據司機在圓周上辨別物體的能力,本標準規(guī)定了能見度種類。
選擇700mm的遮影,因為超出該寬度的遮影將有效地擋住司機視野而看不見人員的存在。當有數個遮影存在時,為確保司機能辨別已有或正有人員在視野范圍內,相鄰遮影之間必需有1300mm的空隙。
評定方法考慮到一些機器正前方的視野范圍內可能存在大遮影。由于機器的具體操作型式,機器周圍其他視野范圍的極小遮影是不很重要的。根據這些機器多年的大量經驗,這些遮影是能接受的。
考慮到一些機器的主要操作形式基本為前視方向,因而其后視范圍內也允許存在大的遮影。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JB/T 7160中確定的圓周上可能出現的遮影評定方法。
本標準沒有考慮工作裝置作業(yè)運動時可能出現遮影的評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特定司機座位的土方機械。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160—93 工程機械 司機視野試驗方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JB/T 7160—93第3章規(guī)定的定義。
4 評定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相鄰的能見度范圍有遮影重疊時,應在最大遮影的能見度試驗圓范圍內評價其遮影。
4.1.2 為減少遮影的數量,可把相鄰的狹窄遮影和它們的空隙組合在一起作為一個較大的遮影。
4.1.3 在評價能見度試驗范圍的任何兩個相鄰的遮影之間空隙和毗鄰能見度試驗范圍的相鄰遮影的空隙應等于或大于1300mm,如果沒有,兩個遮影必須組合在一起作為一個遮影來報告,見圖1、圖2和圖3。
4.1.4 當不符合4.1.3的要求時,100mm以下的遮影可忽略。
圖1 類別Ⅰ的評定
4.2 前視范圍的遮影
4.2.1 能見度類別Ⅰ
按JB/T 7160—93中6.1要求測量,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不多于2個時(見圖1),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Ⅰ。
4.2.2 能見度類別Ⅱ
按JB/T 7160—93中6.2要求測量,遮影滿足4.2.1的要求時(見圖2),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Ⅱ。
4.2.3 能見度類別Ⅲ
按JB/T7160—93中6.2要求測量,每條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不多于2個,并且每條弦長不大于1300mm的遮影不多于2個時(見圖3),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Ⅲ。
4.3 側前視范圍
4.3.1 能見度類別Ⅰ
按JB/T7160—93中6.1要求測量,每條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和每條弦長不大于1300mm的遮影在左、右側前視范圍內各不多于1個時(見圖1),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Ⅰ。
4.3.2 能見度類別Ⅱ
按JB/T 7160—93中6.2要求測量,遮影滿足4.3.1的要求時,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Ⅱ。
4.3.3 能見度類別Ⅲ
按JB/T 7160—93中6.2要求測量,弦長不大于5500mm和4.3.2要求的遮影多于1個時(見圖3),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Ⅲ。
圖2 類別Ⅱ的評定
4.4 側后視范圍
4.4.1 能見度類別Ⅰ
按JB/T7160—93中6.1要求測量,在左后側視或在右后側視范圍內,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均不多于2個時(見圖1),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Ⅰ。
4.4.2 能見度類別Ⅱ
按JB/T 7160—93中6.3要求測量,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和弦長不大于1300mm的遮影,在左后側視或在右后側視范圍內各不多于1個時(見圖2),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Ⅱ。
4.4.3 能見度類別Ⅲ
按JB/T 7160—93中6.3要求測量,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和弦長不大于5000mm的遮影,在左后側視或右后側視范圍內各不多于1個時(見圖3),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Ⅲ。
4.5 后視范圍
4.5.1 能見度類別Ⅰ
按JB/T 7160—93中6.1要求測量,在后側視范圍內,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不多于2個,弦長不大于1300mm的遮影不多于1個時(見圖1),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Ⅰ。
4.5.2 能見度類別Ⅱ
按JB/T 7160—93中6.4要求測量,弦長不大于1110mm的遮影不多于2個,弦長不大于2060mm的遮影不多于1個時(見圖2),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Ⅱ。
4.4.3 能見度類別Ⅲ
按JB/T 7160—93中6.1要求測量,弦長不大于700mm的遮影不多于2個,并且弦長不大于5000mm的遮影不多于1個時(見圖3),則能見度被判定為類別Ⅲ。
圖3 類別Ⅲ的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