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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船用艙底水處理裝置(以下簡稱處理裝置)中艙底水分離器(以下簡稱分離器)和艙底水報警裝置(以下簡稱報警裝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nèi)容。本文件適用于額定處理量為0.1 m3/h~50 m3/h處理裝置的設(shè)計、制造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