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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fā)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標 準 號: GB 14023-2000
替代情況: 替代 GB 14023-1992
發(fā)布單位: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起草單位: 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上海汽車工業(yè)技術中心、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前 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出版物CISPR 12:1997(第四版)《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fā)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頻率范圍為30MHz~1000MHz。
本標準取代GB 14023-1992《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fā)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干擾特性的測量方法及允許值》。
本標準對GB 14023-1992作出的重大技術變動情況如下:
1. GB 14023-1992未將車輛和裝置列入定義,而僅舉例說明車輛和裝置包括的一些產品(但說明不限于舉例的產品);本標準給出車輛、裝置的定義并列舉它們包括的產品(亦說明不限于舉例的產品)。
2. GB 14023-1992未明確規(guī)定其適用環(huán)境,而本標準明確規(guī)定了其適用環(huán)境為居住環(huán)境。
3. 本標準對術語作了全新的定義,僅保留GB 14023-1992中的“點火噪聲抑制器”和“電阻性分電器電刷”兩條術語。
4. 本標準增加了30MHz~1000MHz頻率范圍內的窄帶騷擾限值 ,并說明150 kHz~30 MHz頻段的限值尚在考慮。
5. 本標準刪去了GB 14023-1992中引用VDE 0879的關鍵內容“干擾抑制器的檢驗”和附錄B“插入損耗值”。
6. 本標準與GB 14023-1992在附錄方面的重大差異如下:
1)標準的附錄A(測量結果的統(tǒng)計分析)新增了“子頻段范例”;
2)新增附錄“鞭天線校準——等效電容替代法”(作為標準的附錄B)和“天線和饋線的維護與校準”(作為提示的附錄C)以及“確定高壓點火系統(tǒng)的點火噪聲抑制器衰減特性的測量方法”(作為提示的附錄F);
3)刪去GB 14023-1992附錄D(參考件)“干擾抑制設備的指南”和附錄E(參考件)“車輛輻射干擾的路邊測量”。
本標準由全國無線電干擾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上海汽車工業(yè)技術中心、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自佑、徐立、許毅、隋修武、繆文泉、章一舫。

IEC 前 言

1)鑒于CISPR的各個國家委員會和其他成員組織在一些技術問題上都具有某種特殊的利益,因此,由分會擬定的關于這些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xié)議都盡可能地表達了國際協(xié)商的一致意見。
2)這些決議或協(xié)議以推薦出版物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并在這個意義上,為CISPR的各個國家委員會和其他成員組織所接受。
3)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tǒng)一,CISPR希望所有的國家委員會在本國許可的情況下,均應采用CISPR推薦出版物作為它們的國家標準。CISPR推薦出版物和相應的各國標準之間的任何分歧,均應盡可能地在各國標準中說明清楚。
出版物CISPR 12由CISPR D分會(關于機動車輛和內燃發(fā)動機的干擾)起草。
本出版物第四版取代了1990年的第三版。本出版物形成了一個技術修訂版。
本出版物內容以下列文件為基礎:

FDIS

Report on voting

CISPR/D/143/FDIS

CISPR/D/159/RVD

有關表決批準本出版物的全部資料均可從上表所列的投票報告中獲得。
本出版物的主要內容是依據(jù)下述CISPR推薦出版物18/5號提出的:
CISPR推薦出版物18/5號——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fā)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CISPR考慮到:
a)需要規(guī)定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fā)動機驅動的裝置產生的無線電騷擾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b)要將關于這個課題的最新資訊在CISPR 12中陳述;
c)CISPR 12還應包含抑制無線電騷擾的相關指導材料。
為此建議:
1)CISPR 12的本版本用于規(guī)定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fā)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2)推薦出版物18/5號作為CISPR 12第四版的第4章、第5章、第6章。
(該推薦出版物替代18/4號推薦出版物)
本出版物包含下列CISPR推薦出版物和報告的內容:

CISPR 12涉及到的內容

CISPR推薦出版物和報告

4章、第5章、第6章
附錄A
附錄C
附錄D
附錄E

推薦出版物18/5號
推薦出版物46/1號(部分)
56號報告
65號報告
37/2號報告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的限值將為居住環(huán)境中使用的廣播接收機在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內提供保護。
本標準對距離車輛或裝置10m內的居住環(huán)境中使用的新型無線電發(fā)射和接收機不提供足夠的保護。

注1:經驗表明:符合本標準可以為用于居住環(huán)境中的其他發(fā)射類型(包括特定頻率范圍以外的無線電發(fā)射)的接收機提供滿意的保護。
本標準適用于可能對無線電接收造成干擾的寬帶和窄帶電磁能量發(fā)射源。
這類發(fā)射源為:
a)內燃發(fā)動機、電驅動裝置或兩者共同驅動的車輛(見3.1);
b)內燃發(fā)動機、電驅動裝置或兩者共同驅動的機動船;
注2:對于本標準,機動船被認為是車輛的一個分類,除非有特別的規(guī)定。
c)配備有火花點火內燃發(fā)動機的裝置(見3.2)。
本標準包括寬帶發(fā)射和窄帶發(fā)射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飛行器,牽引系統(tǒng)(火車、有軌電車和無軌電車)或未最終完成的車輛。
注3:在車輛上使用的接收機的保護見CISPR 25。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采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365-1995 電磁兼容術語(idt IEC 60050(161):1990)
GB/T 6113.1-1995 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規(guī)范
CISPR 25:1995 保護車載接收機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3 定義

除采用GB/T 4365-1995的定義外,本標準還采用下列專門的定義:

3.1 車輛 vehicle
包括(但不限于)轎車、卡車、客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含機動自行車)、農用拖拉機、物資裝卸設備和雪上機動車等自行驅動的機械。
3.2 裝置 device
包括(但不限于)鏈鋸、灌溉泵、空氣壓縮機、割草機以及固定式或者移動式混凝土攪拌機等非自行驅動的機械。
3.3 脈沖點火噪聲 impulsive ignition noise
由車輛或裝置內的點火系統(tǒng)產生的不希望有脈沖性質的電磁能輻射。
3.4 點火噪聲抑制器 ignition noise suppressor
高壓點火線路中用以限制脈沖點火噪聲輻射的部分。
3.5 電阻性分電器電刷 resistive distributor brush
裝在點火分電器蓋內的電阻性電刷。
3.6 子頻段 frequency sub-band
為統(tǒng)計評定由掃頻測量得到的試驗數(shù)據(jù),對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規(guī)定的一段頻譜。
3.7 曲型頻率 representative frequency
一個子頻段中用于與限值作比較的指定頻率(僅用于6.4及附錄A)。
3.8 特性電平 characteristic level
在每個子頻段中發(fā)現(xiàn)的最高發(fā)射電平。特性電平是在天線的極化方向上以及在車輛或裝置的所有規(guī)定的測量方位所獲得的最大測量值(已知的環(huán)境信號不作為特性電平的一部分)。
3.9 跟蹤信號發(fā)生器 tracking generator
頻率鎖定在測量儀器接收頻率上的試驗信號(連續(xù)波)發(fā)生器。
3.10 射頻(RF)騷擾功率 RF disturbance power
用吸收鉗的電流互感器和射頻測量儀所測得的射頻功率。如同測量射頻騷擾電壓一樣,它也用峰值或準峰值方式進行測量。
3.11 火花放電 spark discharge
儲存在點火線圈中的能量以電弧形式在測量用火花塞電極間進行釋放。
3.12 電阻性高壓點火電纜 resistive high-tension (HT) ignition cable
具有高尼導線的點火電纜。
3.13 居住環(huán)境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騷擾源與無線電接收點之間具有10 m保護距離并使用公共低壓電網系統(tǒng)或以電池作為電源的環(huán)境場所。例如,公寓、私人住宅、娛樂場所、劇場、學校、街道等。

4 騷擾限值

4.1 適用限值電平的確定
如果不知道騷擾類型,則可以用圖1所示的流程圖來確定應采用哪種限值。

4.2 寬帶發(fā)射
寬帶發(fā)射的限值見圖2。測量時,只需要選擇圖2中的一種帶寬。為了更準確地確定限值,應使用圖2給出的限值計算公式。若測量距離為3 m,則限值應增加10dB1)。
4.3 窄帶發(fā)射
窄帶發(fā)射的限值見圖3。它適用于峰值或準峰值檢波器測量,滿足CISPR 25:1995第2章規(guī)定的窄帶發(fā)射要求的車輛,被認為也滿足本條款所規(guī)定的窄帶限值要求,不必再進行測量。若測量距離為3 m,則限值應增加10dB2)
1) 采用不同的檢波器模式和測量距離時,若測量結果發(fā)生矛盾,本標準規(guī)定采用準峰值檢波器及10 m測量距離為準。
2) 采用不同的測量距離時,若測量結果發(fā)生矛盾,本標準規(guī)定采用10m測量距離為準。

騷擾限值L(dB(μV/m)) (在頻率為f MHz時)

5 測量方法
注:1 GHz~18 GHz頻段的測量方法尚在考慮。
5.1 測量設備的要求
5.1.1 測量儀器
5.1.1.1 儀器類型
測量儀器應符合GB/T 6113.1的要求,手動或自動頻率掃描方式均可使用。并應專門考慮過載、線性度、選擇性和對脈沖的正常響應等特性。
注:頻譜分析儀和掃頻接收機特別適用于騷擾測量。對于相同的帶寬,頻譜分析儀和掃頻接收機的峰值檢波器方式所顯示的峰值均大于準峰值。由于峰值檢波比準峰值檢波掃描速度快,所以發(fā)射測量采用峰值檢波更方便。
在采用準峰值限值時,為了提高效率也可使用峰值檢波器測量。任何測量的峰值等于或超過相應單個采樣型試驗限值時,則使用準峰值檢波器重新測量。
5.1.1.2 最小掃描時間
應按照所用的CISPR頻段和檢波方式,來調整頻譜分析儀或掃頻接收機的掃描速率。最小掃描時間/頻率(即最快的掃描速率)列于表1。

1 最小掃描時間

頻段

頻率范圍

峰值檢波器

準峰值檢波器

A

9kHz~150kHz

不采用

不采用

B

0.15MHz~30MHz

100ms/MHz

200s/MHz

C,D

30MHz~1000MHz

1ms/MHz

20s/MHz

頻段定義根據(jù)GB/T 6113.1。本標準不使用A頻段和B頻段。

注:某些信號(例如低重復率的信號)可能需要較慢的掃描速率或多次掃描以確保測出最大幅值。

5.1.1.3 測量儀器帶寬
應選擇測量儀器的帶寬,使儀器的本底噪聲值至少比限值低6dB。推薦的儀器帶寬見表2。
注:當測量儀器的帶寬大于窄帶信號帶寬時,所測得的信號幅值將不會受影響。而當測量儀器帶寬減小時,寬帶脈沖噪聲的指示值將減小。

2 推薦的測量儀器帶寬(6dB)

頻率范圍
MHz

寬帶

窄帶

峰值

準峰值

峰值

平均值

0.15~30
(本標準不使用該頻段)

9 kHz

9 kHz

9 kHz

9 kHz

30~1000

120 kHz

120 kHz

120 kHz

120 kHz

若用頻譜分析儀進行峰值測量,其視頻帶寬至少為分辨率帶寬的3倍。
5.1.2 天線類型
5.1.2.1 基準天線
5.1.2.1.1 150 kHz~30 MHz頻率范圍
基準天線為GB/T 6113.1所述的1m長垂直極化鞭天線,鞭天線的端電壓與接地板(或地網)有關,接地板(或地網)的尺寸和形狀要與天線設計相稱,其尺寸和形狀則由天線制造商來確定。
鞭天線應通過一個有源或無源耦合單元(或耦合器)與測量儀器連接。耦合單元提供高阻抗到低阻抗的阻抗變換,它可安裝在接地板(或地網)之下(優(yōu)先)或之上、以便用50Ω同軸饋線將天線輸出傳送至測量儀器輸入端。
5.1.2.1.2 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
基準天線為平衡偶極子天線(見GB/T 6113.1),采用自由空間天線系數(shù)。頻率等于或高于80 MHz時,天線長度應為諧振長度;頻率低于80 MHz時,天線長度應等于80 MHz的諧振長度,并使用一個適當?shù)淖儞Q裝置,使天線與饋線匹配。還應配備一個平衡-不平衡變換器與測量儀器輸入端連接。
5.1.2.2 寬帶天線(30 MHz~1000 MHz)
只要能歸一化到基準天線,任何線性極化的接收天線均可采用。
使用掃描測量儀自動接收系統(tǒng)進行測量時,須采用寬帶天線。如果在測量場地的實際測試環(huán)境中寬帶天線的輸出能歸一化到基準天線的輸出,則這種寬帶天線可用于輻射電平的測量。
注:當采用寬帶天線時,應滿足GB/T 6113.1對復雜天線的要求??紤]的因素包括:
(1)該天線的有效口徑,包括它的極化響應(水平和垂直平面);
(2)隨頻率移動的相位中心的影響;
(3)地面反射特性的影響(包括可能在特殊頻率點,如大約500 MHz的垂直極化和900 MHz的
水平極化產生的多路徑電磁波反射)。
5.1.3 校準
5.1.3.1 150 kHz~30 MHz頻率范圍
鞭天線校準見附錄B
5.1.3.2 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
替代天線校準見附錄C。
5.1.4 準確度
在不包括輻射源的情況下,由天線、饋線和測量儀器組成的測量系統(tǒng),在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內,其測量電場強度的準確度為±3dB(見GB/T 6113.1)。頻率準確度應優(yōu)于±1%。
注:為確保本標準規(guī)定的測量處在指定的容許偏差范圍內,應考慮測量設備的所有有關特性 (例如頻率和幅值的穩(wěn)定性,鏡象抑制,交叉調制,過載電平,選擇性,時間常數(shù),信噪比),以及那些對天線和饋線有影響的特性。
5.1.5 重復性
應定期檢查測量系統(tǒng)的變化情況以保證測量的重復性,并要以較短的周期檢查測量儀器的輸入/輸出特性。
注:在30 MHz~1000 MHz的范圍內,有±3dB的測量偏差是合理的(見附錄C的C12),這些偏差是由于地面的電導率的變化和影響重復性的其他因素所產生的。
5.2 測量場地的要求
5.2.1 開闊試驗場(OATS)的要求
5.2.1.1 試驗場應是一個沒有電磁波反射物,以車輛或裝置與天線之間的中點為圓心,最小半徑為30m的圓形平面空曠場地。測量設備的特殊安排規(guī)定在5.2.1.2中,見圖4和圖7。
注:在5.2.1.1和圖4中規(guī)定的場地要求是將GB/T 6113.1應用于大型汽車的情況。
在長度和寬寬上小于2m的車輛和裝置,可以在GB/T 6113.1的圖16或圖17所示尺寸的開闊試驗場(OATS)上測量。
5.2.1.2 測量設備、測量棚或裝有測量設備的車輛可置于試驗場內,但只能處在圖4用交叉陰影線標示的允許區(qū)域內。
5.2.1.3 環(huán)境要求
為了保證沒有足以影響測量值的外界噪聲或信號,要在測試前后,車輛或裝置沒有運轉的狀態(tài)下測量環(huán)境噪聲。這兩次測量到的環(huán)境噪聲電平(已知的無線電發(fā)射除外)應比第4章規(guī)定的騷擾限值至少低6dB。
注:更具體的說明見GB/T 6113.1。
5.2.2 裝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ALSE)的要求

5.2.2.1 相關性
如果在電波暗室1)中的測量結果與5.2.1要求的開闊試驗場(OATS)所測量的結果具有相關性,則可以使用電波暗室。
注:這樣的試驗室,因有穩(wěn)定的電性能,可全天候試驗、有環(huán)境可控和測量重復性好的優(yōu)點。
5.2.2.2 環(huán)境要求
環(huán)境噪聲電平應比第4章規(guī)定的騷擾限值至少低6dB,環(huán)境噪聲電平必須定期驗證或者在試驗結果顯示出有不合格的可能性時進行驗證。
5.2.3 天線位置的要求
在30MHz~1000MHz頻率范圍內的每一個測量頻率點上,應分別進行水平極化和垂直極化的測量(見圖5、圖6)。在150kHz~30MHz頻率范圍內的每一個測量頻率點上,則僅進行垂直極化的測量。
應避免天線單元與天線支架或升降系統(tǒng)之間的電耦合。
按天線和饋線的幾何形狀關系來分析,亦要求饋線與天線單元之間沒有電耦合。
注:對偶極子天線高度為3m時,饋線下降至地平面之前,饋線形狀應水平地向后延伸6m(或測量距離為3m時向后延伸1.8m),其他的饋線形狀也可采用,只要它們可表明不影響測量結果或者這些影響可以包括在設備的校準中。
5.2.3.1 高度
在30MHz~1000MHz頻率范圍內,測量距離為10m時,天線中心離地面或地板(或水面)的高度為3.00m±0.05m;測量距離為3m時,高度為1.80m±0.05m。
在150kHz~30MHz頻率范圍內,天線的平衡網絡應盡可能地接近地面或地板。用最大長寬比為7:1的導線搭接到地面或地板上。
1)此處所指的電波暗室即為裝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
5.2.3.2 距離
天線到車輛或裝置邊緣的金屬部分的水平距離優(yōu)先選用10.0m±0.2m。作為一種替代,只要滿足5.2.3.4的要求,也可選用3.00m±0.05m距離進行測量。
5.2.3.3 輔助(復合)天線
5.2.3.3.1 150 kHz~30 MHz頻率范圍
在相同的極化方向,在車輛的每一側使用鞭天線。



1 水平距離是從偶極予天線中心到船用裝置(或分別試驗的發(fā)動機)最近的外緣。
2 10.0 m ± 0.2 m 可以改為 3.00 m ± 0.05 m,要按照5.2.3.2和5.2.3.4的規(guī)定,采用修改的限值和天線位置。

7 機動船測量場地

5.2.3.3.2 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
允許使用輔助天線,但如果二根天線相互面對,則一根應處于垂直極化而另一根應處于水平極化。
以車輛或裝置與輔助天線之間的中點為圓心的空曠場地也應符合5.2.1.1所述的試驗場要求。
5.2.3.4 復合天線位置(僅適用于3m測量距離)
在3m距離時,如果車輛或裝置的長度大于3dB天線波束寬度值,就需要確定復合天線位置。
對于水平極化和垂直極化測量應采用同樣的位置。
注:1 曲型對數(shù)周期天線的3dB天線波束寬度近似為60°。在3m距離時,這種天線將產生大約3.5m的照射寬度,即天線中心線兩側各1.75m,因此,7m長車輛的每一側要求三個天線位置,以便定量確定該車輛的輻射特性。
2 對于有些車輛的發(fā)動機尺寸和位置,正在考慮簡化測量方法以減少天線的位置數(shù)。

5.3 試驗條件
5.3.1 氣候條件
5.3.1.1 干燥條件下的測量
在車輛或裝置干燥時或雨停10 min之后進行的測量,應采用圖2或圖3所示的限值。
外置的發(fā)動機或裝置,除通常與水接觸的那些表面以外,其他表面都應是干燥的。
5.3.1.2 潮濕條件下的測量
如果有些情況限定在下雨或雨停后10min之內進行測量,若所測得的電平低于圖2或圖3所示限值10dB以下,則認為車輛或船是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如果對符合性持有任何異議,應以干燥條件下進行的測量為準。
在潮濕條件下測量合格,應保持有效直到對它可能產生異議并在干燥條件下的測量證明不合格為止。對于這類情況,在認為合格的期間售出的車輛、裝置或機動船,不需要作改進。
在潮濕條件下的測量符合標準時,還應特別注意批量生產的監(jiān)督。
注:露水或輕度受潮可能嚴重影響具有塑料外殼的裝置測得的結果。
5.3.2 車輛
應在車輛左右兩側進行測量(見圖5和圖6)。
在進行測量時,所有和動力系統(tǒng)一起自動接通的電氣設備,都應盡可能處在典型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發(fā)動機應處于正常工作溫度。
同一車輛(混合車)中的不同動力系統(tǒng),應分別進行測試。
5.3.2.1 在每次測量時,裝有內燃發(fā)動機的車輛的發(fā)動機應按表3規(guī)定運轉:

3 內燃發(fā)動機運轉速度

數(shù)

量 方 法

峰 值

發(fā) 動 機 轉 速

2500r/min

大于怠速

1500r/min

大于怠速

5.3.2.2 對于裝有驅動電機的車輛,每次測量時按下述規(guī)定運轉:
(1)車輛在空載的轉鼓試驗臺或車軸上,以20 km/h的恒速驅動。如果車速低于20 km/h,以最大車速驅動。
注:再生制動尚在考慮。
(2)僅用峰值檢波器進行測量。
5.3.2.3 如果可能,輔助發(fā)動機應按預定的正常方式運轉并應與主發(fā)動機分別進行測量。
對具有幾個發(fā)動機的車輛要進行多次測量,測量中要將幾個發(fā)動機順序地放置在天線正前方,具體要視輔助發(fā)動機的部位而定。
5.3.3 裝置
受試裝置應在正常工作位置和高度以怠速空載的狀態(tài)下測量其最大騷擾輻射值。在可行的場合下,應在三個正交平面測量。
根據(jù)情況,也應考慮下述條件:
(1)若裝置的工作位置和高度可變動,受試裝置火花塞的位置應高出地面1.0m±0.2m。
(2)測量時,操作人員不應在測量場地內。必要時可用非金屬裝置在盡可能遠的地方操作,使受試裝置保持正常的位置和規(guī)定的發(fā)動機轉速。
5.3.4 機動船
舷內機動船應在咸水或淡水中測量,測量場地布置見圖7。發(fā)動機或驅動電機按5.3.2規(guī)定的條件運轉。
試驗場應是一個沒有電磁波反射物,以受試發(fā)動機與天線之間的中點為圓心,最小半徑為30 m的圓形平面空曠水面,測量設備的特殊安排規(guī)定在5.3.4.1和5.3.4.2中。對天線高度的規(guī)定5.2.3.1。
當分別測量時,舷內、船尾驅動裝置和舷外發(fā)動機或驅動電機應安裝在非金屬船或非金屬試驗架上,并按對舷內機動船規(guī)定的類似方法進行測量。
5.3.4.1 地面上的測量設備
測量設備安置在地面上,裝有測量設備的測量棚或車輛只可以處在圖7所示用交叉陰影線標示的允許區(qū)域內。無測量設備的測量棚或車輛,則可放在圖7中用陰影線或交叉陰影線標示的試驗場區(qū)域內。
5.3.4.2 水面上的測量設備
測量設備應安裝在試驗場內的非金屬船或非金屬試驗架上,但僅限于放置在圖7中用陰線或交叉陰影線標示的允許區(qū)域內。
5.4 測量頻率
本標準規(guī)定的限值適用于寬帶發(fā)射和窄帶發(fā)射,應在30 MHz~1000 MHz整個頻率范圍內評定騷擾特性。
5.5 數(shù)據(jù)采集
5.5.1 應在整個頻率范圍內進行掃描測量。點頻測量僅適用于6.4所述的情況。
5.5.2 為了統(tǒng)計評定,寬帶準峰值的測量結果應表示為dB(μV/m)
5.5.3 根據(jù)圖2所示的帶寬之一,將寬帶峰值測量的結果表示為dB(μV/m/帶寬)。
對于用峰值檢波器進行寬帶測量時,圖2所示限值加上修正系數(shù)20 lg(帶寬(kHz)/120 kHz)或20 lg(帶寬(MHz)/1MHz)就可作為非120 kHz或非1 MHz的帶寬時的限值。
5.5.4 對于窄帶測量的測量結果應表示為dB(μV/m)。

6 評定方法

6.1 評定總則
6.1.1 單個車輛或裝置的評定,采用掃描測量的全部數(shù)據(jù)。
6.1.2 多個車輛或裝置的統(tǒng)計評定,要采用附錄A所述的特性電平與對應的子頻段內的典型頻率點的限值進行比較。
6.2 型式試驗
6.2.1 應按第4章的要求進行下述檢驗。
6.2.1.1 單個樣品
對新產品系列的樣車或裝置進行測量。測量結果應比第4章規(guī)定的限值至少低2dB。
6.2.1.2多個樣品(可選項)1)
應隨機抽取5個或5個以上的樣品進行測量,其結果要與6.2.1.1的測量結果相結合(見6.1.2)。在每一個子頻段的測量數(shù)據(jù)都要按照附錄A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統(tǒng)計評定,其結果應低于在該子頻段典型頻率上的限值。
6.2.2 車輛或裝置結構上的某些差異對點火噪聲發(fā)射沒有顯著的影響,附錄D給出了道路車輛結構差異的例子。
6.3 成批生產的監(jiān)督檢驗
6.3.1 單個樣品
單個車輛或裝置的測量結果比第4章規(guī)定的限值最多高2 dB。
6.3.2 多個樣品(可選項)2)
應隨機抽取5個或5個以上的樣品進行測量,其測量結果要與6.3.1的測量結果相結合,在每一個子頻段的測量數(shù)據(jù)都要按照附錄A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統(tǒng)計評定,其結果都應比該子頻段典型頻率上的限值最多高2dB。
6.4 研制試驗用的快速樣機檢驗(僅適用寬帶發(fā)射)
可以任選一種測量方法來確定車輛或裝置的發(fā)射電平,從而確定該騷擾電平是否有可能滿足第4章規(guī)定的限值。建議在典型頻率點上進行專門的測量,見附錄A。
1)在不滿足6.2.1.1條時可選此項。
2)在不滿足6.3.1條時可選此項。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測量結果的統(tǒng)計分析1)

A1 車輛或裝置的數(shù)量

為了以80%的置信度保證大量生產的車輛或裝置中,有80%的產品符合規(guī)定的限值L,應滿足下列條件:

X + kSn < L …………………………(A1)

式中:X—n個車輛或裝置上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

…………………………(A2)

式中:Xi—單個車輛或裝置的測量結果;
k—隨n而定的統(tǒng)計系數(shù),由表A1給定;

A1 統(tǒng)計系數(shù)

n

6

7

8

9

10

11

12

k

1.42

1.35

1.30

1.27

1.24

1.21

1.20

Sn—n個車輛或裝置測量結果的標準偏差;

…………………………(A3)

式中:L—規(guī)定的騷擾限值。
Sn,Xi,X,L都以相同的對數(shù)單位表示(例如:dB(μV/m)或dB(μV)等)。
如果第一次的n個車輛或裝置樣品不能滿足規(guī)定值,則應對第二次的N個車輛或裝置樣品進行測量,并將所有結果作為由n+N個樣品產生的結果加以評定。

A2 用于分析的子頻段

為便于分析,0.15 MHz~30 MHz頻率范圍至少分成22個子頻段;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至少分成14個子頻段。每個倍頻程(2:1的頻率比率)近似具有3個子頻段。對于那些限值不為常數(shù)(即傾斜的)的區(qū)間,每個子頻段的最高頻率與最低頻率的比率應不大于1.34。子頻段的范例見表A2。

A3數(shù)據(jù)采集

在每個子頻段內進行掃描測量,以確定其最大發(fā)射電平(即特性電平),按第6章的方法將每個子頻段的特性電平與該子頻段內典型頻率點的限值進行比較作出評定。

A2 子頻段的范例
(本標準不采用低于 30 MHz 的子頻段)

子頻段,MHz

典型頻率,MHz

子頻段,MHz

典型頻率,MHz

0.15~0.20
0.20~0.26
0.26~0.33
0.33~0.40
0.40~0.52
0.52~0.66
0.66~0.80
0.80~1.05
1.05~1.40
1.40~1.80
1.80~2.40
2.40~3.20
3.20~3.80
3.80~4.80
4.80~6.00
6.00~7.50
7.50~9.50
9.50~12.0

0.18
0.23
0.30
0.37
0.46
0.60
0.74
0.95
1.2
1.6
2.1
2.8
3.5
4.3
5.4
6.8
8.0
10.8

12~15
15~19
19~24
24~30
30~34
34~45
45~60
60~80
80~100
100~130
130~170
170~225
225~300
300~400
400~525
525~700
700~850
850~1000

13.5
17
21
27
32
40
55
70
90
115
150
200
270
350
460
600
750
900

  注:150kHz~30MHz頻率范圍的限值尚在考慮。

_______________

1) 本附錄以 CISPR 推薦標準46/1(部分)為根據(jù)。

附 錄 B
(標準的附錄)
鞭天線校準——等效電容替代法1)

B1 校準方法

等效電容替代法采用模擬天線代替實際的鞭天線輻射單元。模擬天線的主要元件是一個電容器,其電容量等于鞭天線或單極子天線的自身電容。這個模擬天線由信號源饋給信號,從耦合器或天線的底部單元輸出,采用如圖B1所示的試驗布置進行測量,天線系數(shù)(AF)由公式(B1)給出,其單位為dB(1/m)。

AF = VD - VL - Ch …………………………(B1)

式中:VD—測得的信號發(fā)生器輸出電平,單位為dB(μV);
VL—測得的耦合器輸出電平,單位為dB(μV);
Ch—高度修正系數(shù)(用于有效高度),單位為dB(m)。
對于通常用于EMC測量的1m鞭天線,有效高度(he)為0.5 m時,高度修正系數(shù)(Ch)為-6 dB(m),自身電容(Ca)為10pF。
注:有效高度,高度修正系數(shù)和特殊尺寸的鞭天線自身電容的計算見B3。
應采用下列兩種方法中的一種來校準:網絡分析儀法或信號發(fā)生器和無線電噪聲計法。這兩種方法都采用同樣的模擬天線。制作模擬天線的指南見B2。應在足夠的頻率點上進行測量,以便獲取天線工作頻率范圍內或9 kHz~30 MHz頻率范圍內的一條平滑的天線系數(shù)-頻率曲線,兩者取較小者。
B1.1 網絡分析儀法
a)用測量中使用的電纜來校準網絡分析儀;
b)按圖B1a)所示設置被校準的天線和測量設備;
c)試驗通道的信號電平VD(dB(μV))減去基準通道的信號電平VL(dB(μV)),再減去Ch(對于1m的鞭天線為-6dB),即可得到校準系數(shù),單位為dB(1/m)。
注:因為網絡分析儀通道阻抗非常接近50 Ω,而網絡分析儀在校準中會修正任何誤差。因此,用網絡分析儀不需要衰減器。如果需要,也可以使用衰減器,但這將使網絡分析儀的校準變復雜。
B1.2 無線電噪聲計和信號發(fā)生器法
a)按圖B1b)所示,設置被校準的天線和測量設備;
b)用如圖所示所連接的設備和端接在T型連接器(A)上的50Ω終端負載,在射頻端口(B)測量被接收的信號電壓VL,單位為dB(μV);
c)保持信號發(fā)生器射頻輸出不變,將50Ω終端負載轉接到射頻端口(B)上,再將接收機輸入電纜轉接到T型連接器(A)上,測量驅動信號電壓VD,單位為dB(μV);
d)VD減去VL,再減去Ch(對于1m的鞭天線為-6dB),即得到天線系數(shù),單位為dB(1/m)。
50Ω終端負載應具有很小的駐波比(SWR)(小于1.05:1)。無線電噪聲計應校準并具有小的駐波比(小于2)。信號發(fā)生器的輸出具有穩(wěn)定的頻率和幅值。
注:信號發(fā)生器不需要校準,因為它被用作傳遞標準。

B2 模擬天線的一些考慮

注:用作模擬天線的電容器應安裝在小金屬盒內或金屬架上。引線應盡可能短,但不長于8mm,并保持與金屬盒或金屬架的表面接近。建議的間距為5 mm~10 mm。
天線系數(shù)校準測量裝置中使用的T型連接器可以裝在模擬天線盒內,提供與信號發(fā)生器匹配的電阻衰減器也可以裝在模擬天線盒內。

B3 鞭天線(單極子天線)特性公式

下列公式用于確定特殊尺寸的鞭天線或單極子天線的有效高度、自身電容和高度修正系數(shù),它們僅適用于長度小于λ/4的鞭天線。

…………………………(B2)

……………………(B3)

Ch = 20lghe
………………………(B4)

式中:he—天線的有效高度,m;
h—鞭天線輻射單元的實際高度,m;
λ—波長,m;
Ca—鞭天線的自身電容,pF;
a—鞭天線輻射單元的平均半徑,m;
Ch—高度修正系數(shù),dB(m)。

__________

本附錄以IEEE 291:1991《30 Hz~30 GHz頻率范圍內測量正弦連續(xù)波電磁場場強的IEEE校準方法》為根據(jù)。

附 錄 C
(提示的附錄)
天線和饋線的維護與校準1)

本附錄包含一個符合5.1.2所述的天線和饋線的校準方法的示例,它可作為推薦的校準方法。恰當?shù)奶炀€和饋線校準方法對于說明饋線損耗和失配誤差以及表征寬帶天線(如果使用)的特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饋線用的同軸電纜容易受到很多的磨損和可能被誤用,當需要替換電纜時,應使用推薦的校準方法。
本附錄也具有指導性,旨在幫助那些可能不熟悉天線和饋線校準方法的人員。其他方法,例如跟蹤發(fā)生器法、網絡分析儀法或者窄帶信號源法,同樣可滿足要求,本附錄沒有涉及的內容并非排斥對它們的應用。

C1 維護

天線和電纜的分別校準或組合校準由用戶選擇。然而,推薦分別校準,因為:
(1)提供天線時經常不帶電纜;
(2)任何電纜可與任何天線一起使用,而不需要組合起來重新校準;
(3)電纜比天線容易重新校準,幾乎任何測試設備均可以重新校準它們。而有些實驗室可能不易將復雜天線與其連帶的饋線一起校準。
(4)可變更或替換天線或電纜,而不需要重新校準另一個。
C1.1 定期校驗
C1.1.1 電纜
應每月作校驗,臨時校驗則取決于電纜是否被頻繁地操作或彎曲,或者它們是否長期地暴露在太陽下或風雨中。
注:如果溫度和濕度不可控制,即使在導管中的電纜仍可能發(fā)生問題。
C1.1.2 天線
因為天線比電線磨損機會少,可不常校驗,每年可能僅需一次或兩次。
C1.1.3 物理檢查
C1.1.3.1 電纜
一系列的彎折(很尖銳的彎折),扁平點,磨損,拉長點,損壞的連接器/編織帶,內絕緣層的污染,或者電纜的老化,均需要替換電纜并重新校準。
C1.1.3.2 天線
損壞的部件或其他明顯的機械問題,均需被糾正或部分替換,并且應重新校準。
C1.1.4 電氣檢查
應定期校驗天線和電纜是否有較高的損耗或其他問題。如果某一特性(例如損耗)已經變化,則天線、電纜或其組合,均需重新校準。對于一些嚴重的特性變化,它們就可能需要更換并重新校準。
C1.2 重新校準
替換饋線電纜或天線時,要應用下述要求;
C1.2.1 如果天線校準包括損耗及與天線配合使用的特殊電纜的其他特性,那么應認為它們是匹配的一對。如果兩者中任何一個被替換,該系統(tǒng)應重新校準。
C1.2.2 如果天線和電纜已經分別進行校準并有各自的損耗等,其中任何一個被替換,僅需校準替換的部分。

C2 校準或重新校準

C2.1 電場強度
電場強度應以dB(μV/m)為單位。測量系統(tǒng)的電場強度關系表達式是:

F=R+AF+T …………………………(C1)

式中:F—電場強度,dB(μV/m);
R—測量儀器讀數(shù),dB(μV);
AF—天線系數(shù)(見C4或C5的定義),dB(1/m);
T—饋線系數(shù)(見C6的定義),dB。
對于用寬帶峰值檢波器測量,F(xiàn)和R的單位分別是dB(μV/m/kHz和dB(μv/kHz)。

C3 基準天線

見5.1.2.1.2。

C4 天線系數(shù)

說明天線基準點的場強與帶負載的天線端電壓2)之間關系的系數(shù)稱為天線系數(shù),用AF來表示,單位為dB(1/m)。天線系數(shù)應包括平衡-不平衡變換器、阻抗匹配器、任何失配損耗和在天線諧振頻率之外工作等諸因素所造成的影響。
注:這個系數(shù)是頻率的函數(shù),它通常由諧振偶極子天線的制造商提供。關于諧振偶極子天線在自由空間工作的天線系數(shù)的知識,用于本附錄是足夠準確的。更高的準確度可以通過了解在試驗環(huán)境中所使用的特定的諧振偶極子天線的天線系數(shù)來獲得。確定天線系數(shù)的方法在ANSI C63.5中描述(見C13)。

C5 替代天線

替換天線的天線系數(shù)即為基準天線(諧振偶極子天線)的天線系數(shù)減去替代天線相對于基準天線的增益(dB)。

C6 饋線

作為頻率函數(shù)的饋線損耗系數(shù)是已知的,該系數(shù)用T來表示,即

…………………………(C2)

注:推薦的饋線是雙層編織或實心屏蔽的同軸電纜,以獲得合適的屏蔽。允許把饋線損耗和失配誤差計入測量儀器的校準中的電纜中去。若做到這一點,就可以將T從公式C1中去除。

C7 校準設備

校準設備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個具有重復性的射頻(RF)場用于替代天線與基準偶極子天線作比較。
C7.1 校準信號發(fā)生器
替代天線的比較應使用具有內置跟蹤發(fā)生器的測量儀器或網絡分析儀,抑或將信號發(fā)生器和測量儀器一起使用。
校準信號發(fā)生器的輸出誤差不超過±1.0dB。校準信號發(fā)生器應能產生一個高于測量儀器最小可測場強至少6dB的電場,最好至少高于10dB。
脈沖發(fā)生器是準確性較差的信號發(fā)生器。
注:1 如果使用寬帶脈沖發(fā)生器,它應能在30 MHz~1000 MHz頻率范圍內產生誤差±3.0 dB以內的均勻頻譜。
2 經驗表明:如果在脈沖發(fā)生器的輸出端使用一個10 dB的阻抗匹配衰減器,具有標稱電平為100 dB(μV/kHz)的脈沖發(fā)生器能在接收天線上產生一個大約10 dB(μV/m/kHz)的場強。這個場強隨著校準天線的損耗和輻射特性以及反常傳播而變化。提供這個近似值以便能確定天線系數(shù),然而這樣就可能要評估測量系統(tǒng)需要的靈敏度和允許的損耗。
C7.2 發(fā)射天線
為了便于測量和保證避免由調整天線引起的變化,推薦使用寬帶天線,曲型的寬帶天線是最高頻率達到200MHz的的雙錐天線和頻率范圍為200 MHz~1000 MHz的對數(shù)周期天線。

C8 替代天線系數(shù)的確定

如果使用替代天線(見C5),則天線系數(shù)應通過在預定的試驗環(huán)境中用替代方法來確定。基準天線應為偶極子天線(見C3)。替代方法要測量的輻射場是由C7規(guī)定的發(fā)射天線和校準信號發(fā)生器產生的。
注:由這一方法伴隨產生的誤差因素包括測量儀器的非線性,周圍物體對基準天線的影響以及替代天線相位中心相對于基準天線相位中心的位置變化。

C9 試驗的幾何條件

替代天線應置于其預定的試驗位置。替換時,應使偶極子天線的基準點放置在替代天線的基準點相同位置上。
C9.1 發(fā)射天線距離替代天線基準點的水平距離為10 m,如圖C1所示(代替最近的車輛邊緣),高度為1m。
C9.2 對于3m的測量距離,發(fā)射天線距離替代天線的水平距離為3m,詳見圖C1中的注釋。

C10 測量程序

所采用的程序是按C9所述布置,用基準天線測量基準場,得到測量儀的讀數(shù)(通常是電壓);然后用替代天線取代基準天線,測出第二個讀數(shù)。
按C5所述的方法計算出替代天線的天線系數(shù)。對水平極化和垂直極化都用這種方法進行測量,從而確定兩種情況下各自所需的不同天線系數(shù)。
注:兩種極化方向下基準天線的天線系數(shù)可以假定是相同的。

C11 頻率

確定天線系數(shù)值所需要的頻率點數(shù)取決于被評定的替代天線。為充分描述這個函數(shù),應考慮取足夠多的頻率點數(shù)。

C12 整個系統(tǒng)校驗

由天線、饋線電纜、測量儀器和讀出裝置組成的整個測量系統(tǒng)應通過測量由C7所述的用寬帶脈沖發(fā)生器和天線產生的脈沖電場來校驗。應定期進行這種系統(tǒng)校驗,以便可以檢測出系統(tǒng)性能的任何變化(見圖C1)。

C13 參考文獻

ANSI C63.5:1988,電磁兼容——電磁干擾(EMI)控制輻射發(fā)射測量——天線的校準

________

1)本附錄以CISPR報告56號為根據(jù)。
2)因為這個系數(shù)是電壓比,轉換為分貝時應該用那些參數(shù)比值的20 lg因子來完成。

附 錄 D
(提示的附錄)
影響點火噪聲發(fā)射的機動車輛的結構特點1)

為了指導產品試驗和認可,應該注意車輛結構上的某些差異對點火噪聲發(fā)射不一定有顯著的影響。因此,對一種變型車輛的測量可認為是具有代表性的,而且就影響點火噪聲發(fā)射來說,這樣的變型車輛也可作為評估陸路車輛設計特性的基礎。

D1 下列結構的差異2)對點火噪聲發(fā)射影響不大。

a)兩扇門或四扇門的車輛,或者車輛全長相似的旅行汽車;
b)散熱器金屬護柵的結構不同,而柵格比例和安裝方法大致相同;
c)擋泥板的形狀或發(fā)動機罩(機罩)的輪廓;
d)不同尺寸的車輪或輪胎;
e)等效電氣特性(電容、電感、電阻)相同,廠商、牌號不同的非電阻性普通火花塞;
f)等效電氣特性(電容、電感、電阻)相同,廠商、牌號不同的點火線圈和分電器;
g)安裝在同樣位置上的裝飾件、加熱器或空調器;
h)等效電氣特性(電容、電感、電阻)相同,熱值不同的電阻性普通火花塞;
k)起動電機所必需的輔助電氣裝置(包括它的線路)的尺寸、形狀和位置。

D2 預期下列結構差異2)對點火噪聲發(fā)射可能有顯著影響:
a)壓縮比有顯著不同;
b)擋泥板、頂蓬或車身護板是采用塑料還是金屬的;
c)金屬空氣濾清器的大小、形狀和位置,以及使用塑料空氣濾清器還是使用金屬空氣濾清器;
d)分電器和點火線圈在發(fā)動機上或發(fā)動機室內的位置;
e)發(fā)動機室的大小、形狀以及高壓線束的位置;
f)車輪周圍的發(fā)動機室凈孔顯著不同;
g)轉向機構是右置還是左置,因為這可能會影響車輛其他零部件的位置;
h)裝有非起動用輔助發(fā)動機的車輛。
____________

1)本附錄以CISPR報告65號為根據(jù)。
2)這并不包括所有的結構差異,它僅為一組實例。

附 錄 E
(提示的附錄)
點火噪聲抑制器插入損耗的測量1)

E1 引言

測量點火噪聲抑制器插入損耗有以下兩種方法。

E1.1 E3所述的箱式法(50/75Ω實驗室法)
E1.2 場強比較法。
在這一方法中,抑制器(或抑制器組)的插入損耗由在開闊試驗場上測量車輛或裝置所引起的騷擾場強來確定。按公式(E1)計算插入損耗A:

A = E1 - E2 …………………………(E1)

式中:E1——未裝抑制器時點火系統(tǒng)產生的場強,dB(μV/m);
E2——同一點火系統(tǒng)裝上抑制器(或抑制器組)后所產生的場強,dB(μV/m)。
注:按第5章的規(guī)定測量場強。

E2 測量方法的比較

E2.1 箱式法
用箱式法,只能在標準的實驗室條件下,比較同類的單個抑制器的特性。目前,此方法適用于30MHz~300MHz頻率范圍。測得的結果與實際觀測到的抑制器效能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不允許采用這種方法來測量抑制器組。例如,由四個電阻器和五根具有分布阻尼的電纜組成的抑制器組。然而,在實際使用條件下事先已驗證過的抑制器效能之后,此種方法能在它們的生產過程中提供一種快捷的監(jiān)控手段。
E2.2 場強比較法
場強比較法可看作一種基準方法,因為所測得的結果,給出了實際使用中觀測到的抑制器插入損耗。這種方法能自動地將影響插入損耗的各種因素都考慮進去,而且頻率范圍沒有限制。其主要缺點是必須在開闊試驗場上(或5.2.2所規(guī)定的裝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里)進行測量,并且必須測量完整的車輛或裝置。

E3 箱式法(點火噪聲抑制器插入損耗的50/75Ω實驗室測量法)

E3.1 一般條件和測量限制
點火噪聲抑制器插入損耗按圖E1所示的試驗電路進行測量。這種方法僅作為對同類型抑制裝置的一種比較法,并非想給出與發(fā)射測量的直接關系。
E3.2 測量程序
在圖E1中,調節(jié)同軸開關②,以便信號發(fā)生器①的信號通過試驗箱④和受試樣品⑤,使測量儀器⑦的輸出指示器給出一個讀數(shù)。固定衰減器③有10dB的衰減損耗。
隨后,轉動同軸開關②,讓信號通過經校準的可變衰減器⑥并調節(jié)它,使測量儀器⑦的輸出指示器給出相同的讀數(shù)。于是由校準的可變衰減器⑥的衰減讀數(shù)減去固定衰減器③的衰減值,即得到點火噪聲的抑制器的插入損耗。
E3.3 試驗箱結構
常用試驗箱的詳圖如圖E2、圖E3和圖E4所示。對多數(shù)用途而言,該試驗箱是適用的,然而對某些用途,孔的位置和箱體尺寸可能需要修改。試驗箱內抑制器的布置方法如圖E5~圖E11所示。連接受測抑制器的所有非同軸引線應保持盡量短,或者按照圖上標明的長度。在所有的布置中,火花塞要改裝以接受同軸輸入,并由標準火花塞組件制成,這種組裝件的火花塞端子與中心電極之間直接連接。
E3.4 測量結果
對于高阻抗點火噪聲抑制器,特性阻抗為Z1的電路插入損耗a1可換算為特性阻抗為Z2的電路插入損耗a2,所用公式如下。

a2=a1+20lg(Z1/Z2) …………………………(E2)





____________

3)本附錄以CISPR報告37/2號為根據(jù)。

附 錄 F
(提示的附錄)
確定高壓點火系統(tǒng)的點火噪聲抑制器衰減特性的測量方法

F1 引言

本附錄規(guī)定的測量方法用于評價內燃發(fā)動機點火系統(tǒng)高壓部件中使用的點火噪聲抑制器的效能。例如,抑制性高壓連接器,阻尼火花塞。
頻率范圍為30MHz~1000MHz。

F2 點火噪聲抑制器的要求

制造商和用戶之間對點火噪聲抑制器的要求必須達成一致意見。

F3 測量配置

測量配置如圖F1和F2所示。
使用GB/T 6113.1規(guī)定的測量儀器和吸收鉗進行測量。
射頻測量儀器設定到準峰值測量方式。
注:1 因為點火騷擾具有寬帶特性,通過使用吸收鉗可使系統(tǒng)諧振減到最小。所以該頻率范圍內不需要連續(xù)掃描,可用步進(例如用對數(shù))測量來代替。
2 峰值測量尚在考慮。
通過調節(jié)壓力室中的惰性氣體壓力,將在點火線圈輸出端被測量的峰值電壓設定到10 kV,脈沖幅度應盡可能穩(wěn)定,脈沖頻率應為50 Hz。如果在本附錄F5中沒有規(guī)定其他數(shù)值,測量距離a應為150 mm。
注:3 抗高壓防護——現(xiàn)代晶體管化點火系統(tǒng)的能量高到使人接觸低壓側就可能在人體內產生危險的電流。因此抗高壓危險的防護是很有必要的。
4 吸收鉗的防護——貫通吸收鉗的點火電纜的絕緣可能不滿足要求。因此,應將點火電纜裝入絕緣管內,再放置在吸收鉗內。
為了使火花放電穩(wěn)定從而使射頻頻譜穩(wěn)定,推薦使用空氣流通的氣壓室。
離金屬部分(例如金屬壁)的側向最小距離應保持400mm。如果使用不同的金屬片來構成測量配置,則不同的金屬片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連接。
接地片最小截面積為5 mm2,最小寬度為8mm,最大長度為1200mm。
EUT與測量設備的連接應盡可能接近實際情況。

F4 測量程序

按F5的規(guī)定安裝測量火花塞。
首先,在無點火噪聲抑制器的情況下測量射頻騷擾功率;然后,插入點火噪聲抑制器重復進行測量。
注:測量儀器輸入過載保護——在記錄無點火噪聲抑制器情況的過程中,大約有1 kV的脈沖電壓到達測量儀器的輸入端,這可能會損壞測量儀器。使用有足夠的電壓或脈沖住阻尼的20 dB衰減器,能夠避免這個過載問題。兩次測量值的差即為點火噪聲抑制器的插入損耗。


1—符合F5要求的測量火花塞所提供的火花間隙
2—火花塞連接件
3—EUT
4—無抑制元件和不帶屏蔽的高壓阻尼線
5—吸收鉗
6—帶電源的晶體管點火線圈系統(tǒng)和脈沖頻率發(fā)生器(負端接地)
7—金屬薄板的墻面和地面
8—桌面及其支承(非金屬)
9—高壓探頭
10—峰值電壓測量儀(例如,示波器)
11—接地片
12—F3所述的帶通風的壓力室
13—測量電纜
14—射頻騷擾測量儀
a是測量距離(見F3)。

F1 測量配置(側視圖)

1—符合F5要求的測量火花塞所提供的火花間隙
2—火花塞連接件
3—EUT
4—無抑制元件和不帶屏蔽的高壓阻尼線
5—吸收鉗
6—帶電源的晶體管點火線圈系統(tǒng)和脈沖頻率發(fā)生器(負端接地)
7—金屬薄板的墻面和地面
8—桌面及其支承(非金屬)
9—高壓探頭
10—峰值電壓測量儀(例如,示波器)
11—接地片
12—F3所述的帶通風的壓力室
13—測量電纜
14—射頻騷擾測量儀
a是測量距離(見F3)。

F2 測量配置(頂視圖)

F5 無抑制元件的測量火花塞

評價點火噪聲抑制器應使用測量火花塞,它是火花塞組件的部件;亦可用其他的方法(例如阻尼點火電纜)來評價。
根據(jù)ISO 1919、ISO 2344、ISO 2704和ISO 2705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所有無點火噪聲抑制器的火花塞均可使用。電極間隙應調到0.7 mm±0.1 mm。

F6 測量配置舉例

由于抑制元件的幾何尺寸是極其不同的,所以制造商和用戶之間應對連接件(見圖F4示例中第2個零件)達成一致意見。
F6.1 直角型火花塞點火噪聲抑制器的連接

1—符合F5要求的測量火花塞所提供的火花間隙
2—火花塞連接件
3—EUT
5—吸收鉗
7—金屬薄板墻面
a是測量距離(見F3)。
注:連接到吸收鉗的高壓阻尼線應盡可能短。
F6.2 分電器轉子的連接

1—符合F5要求的測量火花塞所提供的火花間隙
2—火花塞連接件
3—EUT
4—無抑制元件和不帶屏蔽的高壓阻尼線
5—吸收鉗
7—金屬薄板墻面
15—金屬接地平面
16—金屬薄板墻面(7),金屬接地平面(15),連接配件(19)和原有軸端(18)要作射頻意義上的電氣連接
18—原有軸端
19—連接配件
a是測量距離(見F3)。

F5 分電器轉子測量配置側視圖

1—符合F5要求的測量火花塞所提供的火花間隙
2—火花塞連接件
3—EUT
4—無抑制元件和不帶屏蔽的高壓阻尼線
5—吸收鉗
7—金屬薄板墻面
15—金屬接地平面
16—金屬薄板墻面(7),金屬接地平面(15),連接配件(19)和原有軸端(18)要作射頻意義上的電氣連接
18—原有軸端
19—連接配件

F6 分電器轉子測量配置頂視圖

F6.3 帶有集中式點火噪聲和抑制器的分電器蓋的連接
由于分電器蓋的幾何尺寸是極其不同的,所以制造商和用戶之間應對整個測量配置達成一致意見。
F6.4 高壓阻尼線的連接
F6.4.1 高壓阻尼線總成
高壓阻尼線總成應以它們的原有長度l來進行測量;選擇測量距離a=l+120 mm。EUT和無抑制作用的高壓阻尼線之間應以防接觸的絕緣材料來防護,它到吸收鉗的最小距離應為50 mm。

1—符合F5要求的測量火花塞所提供的火花間隙
2—火花塞連接件
3—EUT
7—金屬薄板墻面
8—桌面及其支承(非金屬)
17—防護絕緣物的和成品防護蓋
a是測量距離(見F6.4.1),
l是高壓阻尼線總成的長度。

F7 高壓阻尼線總成的測量配置測視圖

F6.4.2 高壓阻尼線
這些高壓阻尼線應優(yōu)先以0.5 m的測量距離來進行測量。
EUT的長度是從火花塞連接件(圖F1示例中第2個零件)測量到點火系統(tǒng)(圖F1示例中第6個零件)。

F7 參考文獻

ISO 1919:1988 道路車輛——M14×1.25平座火花塞及其氣缸蓋安裝孔
ISO 2344:1992 道路車輛——M14×1.25錐座火花塞及其氣缸蓋安裝孔
ISO 2704:1993 道路車輛——M10×1平座火花塞及其氣缸蓋安裝孔
ISO 2705:1991 道路車輛——M12×1.25平座火花塞及其氣缸蓋安裝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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