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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的基本要求、技術(shù)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行車狀態(tài)下蓄電池系統(tǒng)性能。 本標準適用于以蓄電池作為主要動力源的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高爾夫球車、旅游觀光車、電動摩托車等額定容量在32Ah(含32Ah)以上使用的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和蓄電池組。 本標準不適用于起動用、電動助力車用、牽引用等其它用途的動力型蓄電池及蓄電池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