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火災(化工生產過程中)爆炸危害與防護——靜電火災事故的防治(4)
作者:許小群
1 可燃性氣體輸送靜電火災事故防治措施
a)管道或系統通入可燃性氣體前應用惰性氣體置換合格,保證氧含量≤1%。
b)對可燃性氣體進行提純處理,盡量除去霧滴和因體雜質。
c)控制氣體壓力和流速,如氫氣流速不大于8 m/s。
d)管道法蘭、閥門安裝靜電跨接銅線,防止可燃性氣體泄漏時在泄漏面發(fā)生靜電火花放電。
2 可燃性液體灌裝、貯運、運輸過程靜電火災事故的防治措施
a)控制流速:降低摩擦速度或流速等工作參數可限制靜電的產生。一般規(guī)定,當電阻率不起過107Ω.cm時,流速不超過10 m/s;電阻率在107~1 011Ω.cm時,流速不超過5 m/s;電阻率大于1 011Ω.cm時,流速更低。當向空罐開始裝液時,先控制流速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提高流速,高出管線出口0.6m時,再達到規(guī)定速度。
b)采用浮頂式油罐可以防止靜電的積聚。浮頂油罐在油面上有一只浮船,隨液面的高低而升降,浮船的上面有2根直徑為5.64mm以上的軟紫銅導線,接到罐壁上,可燃性液體所帶靜電荷可以導到浮船上,順導線導走,避免靜電荷的積聚。
c)避免可燃性液體在空氣中噴射、飛濺,貯罐進料采用低進低出方式。
d)裝卸設備、儲罐、管線應保證接地良好。
e)避免使用靜電非導體材質的管線輸送可燃性液體。
f)儲罐內各金屬構件必須與罐體等電位連接并接地。
g)規(guī)定靜置時間。易燃、易爆液體在輸送停止后,須按規(guī)定靜置一定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yè)。
3 工作人員防靜電注意事項
a)按照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規(guī)范自己的操作和行為。
b)工作中應盡量不做與人體帶電有關的行動,如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在工作場所穿脫衣服等。
c)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d)在有靜電危害的環(huán)境中,不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硬幣、手表、戒指和項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