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裝和貯運雙氧水應用塑料或不銹鋼容器,且其上蓋應設有防塵的排氣口,以安全釋放可能產(chǎn)生的氣體,避免爆炸的產(chǎn)生。
2)雙氧水是強氧化劑且有腐蝕性,所以應注意在貯運容器上涂刷GB190 中規(guī)定的“腐蝕性物品標志”,以及GB191 中規(guī)定的“ 向上標志”。
3)按氧化劑的運輸規(guī)則,組織運輸,防止劇烈振搖。
4)雙氧水應存貯于陰涼、通風的庫房中。在貯運過程中,避免陽光直射或受熱。
5)嚴禁與堿、金屬及金屬化合物、易燃品、還原劑等物品混存混運。
6)請勿直接用手接觸雙氧水,操作時應配戴塑膠手套,當雙氧水沾染人體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或用生理鹽水沖洗。
7)若包裝破裂滲漏或當外溢的雙氧水與可燃物質接觸時,應立即用大量水將其沖洗掉。
8)接觸或貯存雙氧水的設備和容器,應有足夠大的排氣口,以防設備憋壓造成超壓爆破而引起著火爆炸事故。
9)雙氧水生產(chǎn)所使用的設備、管道、管件等材料的材質要符合有關標準,并要清洗鈍化合格,以防重金屬離子進入雙氧水中引起分解。
10)杜絕因某種原因(如閥門內漏、操作失誤)造成雙氧水或含有雙氧水的物料與其他可引起雙氧水分解的物質混合,必要時斷開連接的管路。
11)雙氧水不能與可燃物、還原劑接觸,一旦發(fā)生雙氧水泄漏或接觸可燃物時,要立即用大量水進行沖洗、稀釋。
12)容器應加蓋并保持排氣,以保持容器內雙氧水的純度,防止污染。
13)本品用聚乙烯桶包裝,包裝容器的蓋上有小排氣孔。
貯存條件:貯藏在陰涼、通風專用庫房遠離火源、熱源、避免日光直曬;庫溫不超過30℃;與各種強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物隔離。
涉及雙氧水的事故案例
2016年4月25日,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雙氧水裝置在試生產(chǎn)過程中發(fā)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1500萬元左右。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在試生產(chǎn)準備階段,應為酸性的氧化工作液呈堿性。在進行緊急停車后,生產(chǎn)負責人企圖回收利用不合格工作液,違規(guī)將氧化工作液泄放至酸性儲槽中,并添加磷酸,企圖重新將氧化工作液調成酸性。但酸性儲槽中的雙氧水在堿性條件下迅速分解并放熱,產(chǎn)生高溫和助燃氣體氧氣,引起儲槽壓力驟升而爆炸,同時引燃氧化工作液。
2013年12月29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九州化工廠在一輛雙氧水槽罐車卸料至多個雙氧水包裝桶過程中,一裝滿雙氧水的包裝桶發(fā)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0余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規(guī)使用盛裝過鹽酸的塑料桶盛裝雙氧水,桶內殘存的Fe3+及其他金屬雜質引起雙氧水急劇分解導致超壓爆炸。
2013年4月9日清晨6點45分左右,江蘇金壇市區(qū)一家名為江蘇藍色星球環(huán)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廠發(fā)生爆炸經(jīng)調查,發(fā)生爆炸的是該廠R125車間一只1立方米的雙氧水儲罐。爆炸未造成企業(yè)人員傷亡。但爆炸引起的沖擊波將周圍部分建筑物門窗玻璃震碎,造成2人被玻璃劃傷。
2012年8月,山東國金化工廠雙氧水車間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約75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鈀催化劑及白土床中氧化鋁粉末隨氫化液進入到氧化塔中,引起雙氧水分解,使塔內壓力、溫度升高。緊急停車后,未采取排料、泄壓等應急措施,高溫、高壓導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2012年2月5日晚上6點45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塘沽一家化工廠內一雙氧水儲罐爆炸起火,大約22:00左右,火災才被初步控制住。
2011年7月23日凌晨2時15分許,山西省太原東興裝飾城的一間倉庫內,一商戶存貯的工業(yè)用雙氧水,因為高溫發(fā)生爆炸,事故現(xiàn)場瞬間被濃煙、大火吞噬,周邊大量商鋪的玻璃門窗被爆炸產(chǎn)生的巨大沖擊波震碎。所幸的是,沒有人員在此次事故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