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臨近帶電的電力線路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時,應做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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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體、導線、施工機具、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與帶電導線符合表5-2安全距離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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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yè)的導、地線還應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和牽引工具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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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交叉擋內松緊、降低或架設導、地線的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應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表5-2安全距離以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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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檢修的線路如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應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地線以及更換絕緣子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錯施應經(jīng)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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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修線路的導、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應保持表5-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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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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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線路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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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基桿都應有雙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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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jīng)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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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該段線路上工作,登桿塔時要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并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有點線路桿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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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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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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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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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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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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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不得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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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為了防止在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誤登有電線路,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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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在同桿架設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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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在有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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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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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該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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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 ,不得開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