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所設計放火規(guī)范》(GB50229—1996)和《防止電力生產(chǎn)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的規(guī)定,避免機組電纜著火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措施
2.主廠房內(nèi)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于0.5M,動力電纜不小于1M。
3.在電纜密集敷設的地方,如電纜半層間、電纜隧道、電纜溝內(nèi),不得布置熱力管道、油氣管及其他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設備。
4.在主廠房、輸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敷設電纜時,應選用阻燃電纜。
5.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柜、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必須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6.技術改造和擴建工程對原有電纜封堵設施造成損傷的,應及時恢復封堵。
7.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設備的電纜溝蓋板應密封。
8.應盡量減少電纜中間接頭的數(shù)量,特別是動力電纜在電纜半層間、電纜隧道內(nèi)不得有中間接頭。動力電纜的中間接頭必須按照相關的工藝要求進行制作,并經(jīng)過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電纜豎井、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應分段做放火隔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nèi)架構上的電纜,要分區(qū)、分段采取可靠的隔熱阻燃措施。
10.加強電纜設備的巡回檢查
10.1加強電纜溝、電纜夾層的檢查,每月巡回檢查四次,每次間隔一周時間,發(fā)生電纜溝水淹、天氣炎熱氣溫上升等情況時,應增加巡查次數(shù)。
10.2每月三日、十八日由設備管理部人員巡查,每月十日、二十六日由發(fā)電運行部人員巡查。
10.3設備管理部定期巡回檢查日若遇星期六向前推一天;若遇星期日向后推一天。
10.4發(fā)電運行部每月十日的定期巡回檢查由運行值中班進行;二十六日由運行部管理人員進行巡查,若遇星期六、星期日向前或向后推一天。
10.5巡查的主要項目:
⑴電纜溝、電纜夾層照明是否完好,有無燈泡、燈具損壞現(xiàn)象;
⑵電纜溝有無積水、積油、堆積易燃雜物現(xiàn)象;
⑶各類電纜有無局部過熱、放電現(xiàn)象;
⑷各類電纜保護層有無被老鼠啃咬現(xiàn)象;
⑸火災報警裝置有無損壞現(xiàn)象;
⑹電纜溝、電纜夾層防火墻、防火門、防火隔板、防火封堵是否完好,有無損壞現(xiàn)象;
⑺電纜溝各排水口是否暢通,有無堵塞現(xiàn)象。
10.6巡查注意事項:
⑴電纜溝定期巡回檢查必須倆人進行;
⑵進入電纜溝前應穿絕緣靴,并檢查絕緣靴良好;
⑶巡回檢查前必須將電纜溝照明全部投入;
⑷巡回檢查必須按指定的路線進行巡視;
⑸進行巡回檢查必須帶兩把手電筒,進入電纜溝前應檢查手電筒完好;
⑹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原路撤回,并立即匯報值長及有關領導; ??????? ⑺每次巡回檢查完后要將電纜溝、電纜夾層照明關閉;?? 10.7巡視結果的處理
10.7.1電纜溝、電纜夾層巡回檢查中發(fā)現(xiàn)大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并作好記錄。運行部、維修部應根據(jù)巡視結果,采取對策消除缺陷。
10.7.2電纜溝、電纜夾層巡回檢查中發(fā)現(xiàn)小的缺陷應及時匯報并聯(lián)系維修部及時處理,作好處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