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泛指工業(yè)生產中用于完成反應、傳熱、傳質、分離和貯運等生產工藝過程,并承受一定壓力的容器。如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和貯運容器等。由于生產過程的多種需要,壓力容器的種類繁多,具體結構也多種多樣。但其共同的特點是它們都有一個承受一定壓力的各種不同形狀的外殼。
我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壓力容器定義為“壓力為一個表壓以上的各種壓力容器”。并明確規(guī)定,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改造等部門必須遵照執(zhí)行。
我國壓力容器分為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各類氣瓶(無縫氣瓶、有縫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液化氣體汽車槽車、鐵路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