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使鍋爐正常運行及延長使用壽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日常檢查、保養(yǎng)是十分重要的,請按下表進行檢查。
序號 |
檢查內(nèi)容 |
間隔時間 |
檢查內(nèi)容 |
1 |
全自動水處理裝置 |
每天 |
是否能將水軟化 |
2 |
除氧器 |
每天 |
除氧效果是否能達標 |
3 |
加藥泵 |
每天 |
是否加藥及加藥量 |
4 |
各種儀器、儀表 |
每天 |
是否正常 |
5 |
水位表 |
隨時 |
沖洗 |
6 |
水過濾器 |
每月 |
分解清除濾網(wǎng)上雜質(zhì) |
7 |
電氣配線 |
每三個月 |
是否松動、異常 |
8 |
油過濾器 |
每半個月 |
擰下下面螺塞排放雜質(zhì) |
9 |
|
每三個月(無排放螺塞的每月) |
分解清除雜質(zhì) |
10 |
軟水箱 |
每三個月 |
停用時打開底閥排放泥渣 |
11 |
油泵 |
每六個月 |
清除過濾網(wǎng)內(nèi)雜質(zhì) |
12 |
水位電極棒 |
每六個月 |
分別清除水垢等雜物 |
13 |
安全閥 |
每半個月 |
手動排放實驗 |
14 |
|
每年 |
校驗 |
注:(1)在檢查清洗之前。請務必切斷電源。
(2)所有檢查不限于以上內(nèi)容,具體視鍋爐的型號及配置而定。
2.根據(jù)《熱水鍋爐安全技術(shù)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50條規(guī)定每兩年做定期檢查外,鍋爐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nèi)外部檢查和水壓試驗。
(1)新裝、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需要投入恢復運行時;
(2)受壓元件經(jīng)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3)根據(jù)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tài)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檢驗時應使鍋爐完全停爐,根據(jù)清除內(nèi)部污垢、外部煙灰、煙炱的需要,必要時尚須拆除爐墻外面的罩殼和保溫材料,檢查重點如下;
⑴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⑵鍋爐受壓元件的內(nèi)外表面,特別在開孔、焊縫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⑶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處的管壁;
⑷水管有無彎曲,管端與鍋筒間有無裂紋;
⑸水冷壁管有無彎曲、變形、腐蝕、脹大、變色等情況;
⑹鍋筒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
⑺安全附件是否合理、可靠,通向安全閥、壓力表等開孔是否有堵塞;
⑻給水管、排污管和鍋筒連接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⑼電控箱系統(tǒng)、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如腐蝕嚴重,水壓試驗前還應做強度計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
壓力。
水壓試驗壓力按本說明書上敘述要求及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1) 嚴格禁止壓力超過0.4MPa時緊法蘭螺栓。
(2) 在水壓試驗時應有特殊標志,避免在人多嘈雜的情況下發(fā)生危險。
(3) 有壓力時不得站在焊口法蘭及閥門的正面。
(4) 進入鍋爐內(nèi)部工作前,必須進行必要的空氣對流。
(5) 進入鍋爐內(nèi)部工作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6) 檢修照明電壓應不超過24-36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