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地面工業(yè)廣場卸料及轉(zhuǎn)運,為確保卸料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編寫此措施。
二、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地點:地面工業(yè)廣場
四、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五、工具:鋼絲繩、鎖具、卸扣及日常工具
六、行車操作工認真執(zhí)行:
(一)、行車操作人員守則:
1、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2、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3、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
4、行車工須經(jīng)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5、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shè)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guān)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使用。
6、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大聲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嚴格按照行車最大起吊重量起吊,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二)、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初吊物或指揮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七、安全技術(shù)措施:
1、施工前認真?zhèn)鬟_本措施并確保措施在施工現(xiàn)場落實兌現(xiàn)。整個施工過程由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2、施工前應確保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完好、可靠;
3、起吊前應確保行車的主、副鉤頭及鋼絲繩是否牢靠,保證起吊的設(shè)備應小于行車的最大承重;
4、起吊大件時使用24mm鋼絲繩頭;
5、所有起吊過程前要確保承重處是否可靠,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起吊時掛鉤或鋼絲繩必須安放在所吊重物的可靠連接處,嚴禁亂吊掛;
6、取、掛鋼絲繩頭時應在主、副鉤頭停穩(wěn)后進行;
7、行車在起吊、移動貨物的過程中,速度應盡量放慢,起吊時工作人員要遠離重物起吊處;
8、放置行車的場地必須提前一天清理;
9、其它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