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術要求
每條焚燒生產線的年運行時間應在8000小時以上,垃圾焚燒系統(tǒng)的設計服務期限不應低于20年。
垃圾池有效容積應按5~7天的額定垃圾焚燒量確定。垃圾池應設置垃圾滲濾液收集設施。生活垃圾貯存設施和滲濾液收集設施應采取封閉負壓措施,并保證其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處于負壓狀態(tài)。這些設施內的氣體應優(yōu)先通入焚燒爐中進行高溫處理,或收集并經除臭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后排放。
應保證垃圾在焚燒爐內得到充分燃燒,二次燃燒室內的煙氣應在不低于850℃的條件下滯留時間不小于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
垃圾焚燒線必須配置煙氣凈化系統(tǒng),并應采取單元制布置方式。煙氣凈化工藝流程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垃圾特性和焚燒污染物產生量的變化及其物理、化學性質的影響,并應注意組合工藝間的相互匹配。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氫、氟化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應選用適宜的處理工藝對其進行去除。
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煙氣中二噁英的排放,包括:控制燃燒室內焚燒煙氣的溫度、停留時間與氣流擾動工況;減少煙氣在200℃~500℃溫度區(qū)的滯留時間;設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劑噴入裝置。
2.運行監(jiān)管要求
應定期監(jiān)控垃圾貯池中的垃圾貯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導排垃圾貯池中的滲濾液,滲濾液應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應實現(xiàn)焚燒爐運行狀況在線監(jiān)測,監(jiān)測項目至少應包括焚燒爐燃燒溫度、爐膛壓力、煙氣出口氧氣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應在顯著位置設立標牌,自動顯示焚燒爐運行工況的主要參數(shù)和煙氣主要污染物的在線監(jiān)測數(shù)據(jù)。
應實現(xiàn)煙氣自動連續(xù)在線監(jiān)測,監(jiān)測項目至少應包括氯化氫、一氧化碳、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項目,并與當?shù)丨h(huán)衛(wèi)和環(huán)保主管部門聯(lián)網,實現(xiàn)數(shù)據(jù)的實時傳輸。
對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和飛灰應按照規(guī)定分別進行妥善處理或處置。
在各工藝環(huán)節(jié)要采取切實有效的臭氣控制措施,廠區(qū)應做到無明顯臭味;要在相關位置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統(tǒng),并按要求及時維護。
在垃圾貯池、污水及滲濾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生產控制室等沼氣易聚集場所,應加強日常監(jiān)測監(jiān)管,以確保安全生產。
3.廢氣處理要求
垃圾焚燒廠排放的廢氣主要來自于焚燒過程所產生的煙氣,其主要污染物為粉塵、氯化氫(HCl)、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機污染物、二噁英及重金屬等。
通過計算機控制系統(tǒng)可以實現(xiàn)垃圾焚燒、熱能利用、煙氣處理等過程的高度自動化,控制設定的燃燒條件(如爐膛溫度高于850℃,煙氣停留時間大于2秒,保持煙氣湍流流動和適度的過氧量),使焚燒系統(tǒng)在額定工況下運行,原始排放物濃度降到最低,并保證二噁英等有機物的徹底分解。
安裝各種有效的煙氣處理設備,如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有害物質等,并使用煙氣在線監(jiān)測儀—以連續(xù)監(jiān)測每條焚燒線的煙氣排放指標,確保垃圾焚燒廠煙氣污染物排放達到規(guī)定標準要求。
4.惡臭氣體排放控制要求
應采用密閉性好、具有自動裝卸結構的壓縮式運輸車來運輸垃圾,盡量減少臭味外溢。
在垃圾卸料大廳出入口應設置空氣幕,并在垃圾運輸車卸料前后關閉電動卸料門,以防止臭氣外逸。
垃圾池應采用密閉式設計,在垃圾池上方設置吸風口,將惡臭氣體作為燃燒空氣引至焚燒爐內高溫分解,并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廳處于負壓狀態(tài)。
應設置備用的活性炭廢氣凈化設施,在全廠停爐檢修期間,垃圾池內的臭氣必須經活性炭廢氣凈化設施凈化達標后才能排放。
5.二噁英排放控制要求
所謂二噁英,實際上是二噁英類的一個簡稱,指的是結構和性質都很相似的包含眾多同類物或異構體的兩大類,共210種有機化合物,但其中只有極少數(shù)種類被認為具有毒性。
二噁英并不是垃圾焚燒廠特有的公害,它是一種有機物與氯一起加熱就會產生的化合物,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化學現(xiàn)象。二噁英在空氣、土壤、水、食物和垃圾中都能發(fā)現(xiàn),有研究顯示,食品是其主要來源,人體接觸的二噁英中約有90%來自膳食方面。
垃圾焚燒廠控制二噁英排放,主要采用成熟的前“3T”后高效凈化技術,其一是保持焚燒爐膛內溫度大于850度,并控制煙氣在爐膛內停留2秒以上,使二噁英得到完全分解;其二是煙氣通過最先進的凈化處理系統(tǒng),將單位二噁英濃度控制在0.1(ng TEQ/m3)以內,達到國際上最嚴格的排放標準。
6.爐渣與飛灰控制要求
爐渣主要為生活垃圾焚燒后的殘余物,其產生量視垃圾成分而定,其主要成分為氧化錳(MnO)、二氧化硅(SiO2)、氧化鈣(CaO)、三氧化二鋁(Al2O3)、三氧化二鐵(Fe2O3)、廢金屬,以及少量未燃盡的有機物等。
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經過高溫無害化處理,再經過磁選等分離后,可對爐渣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部分可送至衛(wèi)生填埋場填埋。
飛灰收集、儲存與處理系統(tǒng)各裝置應保持密閉狀態(tài)。煙氣凈化系統(tǒng)采用干法或半干法方式脫除酸性氣體時,飛灰處理系統(tǒng)應采取機械除灰或氣力除灰方式;采用濕法時,應將飛灰從污水中有效分離出來。
飛灰屬于危險廢物,必須單獨收集,不得與生活垃圾、焚燒殘渣等混合,也不得與其他危險廢物混合。垃圾焚燒飛灰不得在廠區(qū)長期儲存,不得進行簡易處置,不得隨意外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