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冬季取暖安爭管理,保證廣大師生安仝過冬,特簽訂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內(nèi)容如下:
責任目標:
(一)、校長是學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嚴禁室內(nèi)明火取暖,對所有取暖設施、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及時檢查。同時要做好取暖用煤的保障工作。要認真安排,必須保證按時、正常供暖,嚴禁以任何理由推遲供暖、縮短供暖時間和降低供暖標準。
(三)嚴格鍋爐供暖管理
1、落實定期年檢制度。鍋爐設施、設備需年檢的要經(jīng)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年檢,年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學校鍋爐操作人必須經(jīng)過培訓并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鍋爐操作規(guī)程,嚴禁無證上崗、違規(guī)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過程中對鍋爐供暖設施、設備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要經(jīng)常進竹故障及隱患排查,及時維護整改,嚴禁帶病運轉,確保采暖運行安全。
(四)學校后勤負責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證供暖質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加強用電取暖管理。
1、由學校負責學校后勤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
2、學校負責采購使用電取暖設施、設備(如空調(diào)、電暖器、電線、線管、插座、漏電保護裝置等)必須是滿足國家標準的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的,有合格標志的產(chǎn)品,并保證滿足負荷需要。
(六)、取暖期校舍室內(nèi)溫度必須保證達到國家規(guī)定取暖溫度標準以上。
(七)注重安全教育。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時突出冬季特點,對師生進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電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確保安全過冬。
二、責任追究。
l、學校將加強學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對學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組織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對管理目標落實好的給予表揚,對不能落實管理目標的學校提出批評,并責令整改。
2、實行冬季取暖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學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堅決杜絕因管理不到位影響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責任事故,凡因學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責任不落實,出現(xiàn)不能正常供暖或發(fā)生冬季取暖責任事故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校: 責任人:
簽字人: 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