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健全公司的“安全風險,安全制約,安全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實行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使責任者認識到“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確保公司2015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生產副總經理與設備部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 必須實現以下安全管理目標: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為零2、重傷事故為零3、輕傷小于5人。
4、火災事故為零;5、爆炸事故為零6、觸電事故為零7、員工參與安全培訓率為100%。
8、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的設置率、規(guī)范率達到98%。
二、設備維修負責人在安全工作上必須做到以下內容:
1、全面負責本公司范圍內各種生產設備、電氣、蒸汽和管路的管理,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定期保養(yǎng),使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
2、參加定期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生產設備、電器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完善。
3、嚴格執(zhí)行動火、電焊、用電安全,不得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4、對本部門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電氣、設備維護不當所引起的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5、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yǎng)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6、確保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凡安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竣工時,須重新檢驗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運行。
7、確保維修作業(yè)時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與核實,不得出現防范措施不落實而擅自作業(yè)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8、確保公司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警示的設置率、規(guī)范率達到100%。
9、貫徹公司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guī)定,做好主管部門內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獎懲:
1、安全獎勵基數:1600元/年。
2、年終安全管理目標全部達標,除按照月度考核規(guī)定給予獎罰外(月度考核每月50元),給予特別獎勵1000元。
3、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年安全獎勵基數分解至各月,并每月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4、輕傷不住院仍繼續(xù)工作的,出現一次罰50元。每次扣除特別獎勵50元。
6、出現人身事故醫(yī)治住院或不住院,15天內康復后工作的罰100元,年終特別獎勵扣除100元。15天后康復工作的,年終特別獎勵全部扣除。
5、重大人身事故住院治療15天以上的扣200元。年終特別獎勵全部扣除。
7、出現死亡事故的除全部扣除全年安全獎勵及年終特別獎勵外,還要追究其管理責任。
8、發(fā)生一起輕傷或惡性未遂事故,不按規(guī)定處理的或隱瞞不報、事后補報的每次罰100元。
9、公司組織安全檢查中每發(fā)現一起違章現象,依事態(tài)嚴重程度罰50--100元,對公司查出的問題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10、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中所列必須做到的安全工作條款,每項未落實罰50元。
11、執(zhí)行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不參加全年優(yōu)評活動)
12、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造成財產損失5000元以下罰款150元;5000元至1萬元,罰款400元;1萬元至5萬元,罰款1500元;5萬元至10萬元,罰款3500元;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6000元,20萬元至50萬元,罰款10000元;50萬元以上視情節(jié)罰款1萬元至3萬元,并扣除全部年度特別獎勵。
四、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生產副總經理、設備部經理、安全環(huán)保部各執(zhí)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15月12月31日止。
生產副總經理簽字: 設備部經理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山東昊月樹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