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號)等規(guī)定,為加強政府網站的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由公安機關與政府網站安全責任單位共同簽訂責任書,明確和落實網站開辦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及公安機關的安全監(jiān)管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一、網站開辦單位要高度重視網站安全保護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網站各項安全保護措施,保障網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二、政府網站建設和應用要與網絡安全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安全測評、安全建設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網站開辦單位要制定完善網站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設安全監(jiān)測手段,開展實時監(jiān)測。對重要數(shù)據(jù)和系統(tǒng),建設相應的備份措施。做好技術力量、資源的儲備,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四、網站開辦單位應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安全檢查,與公安機關建立重大網絡安全事件(事故)發(fā)現(xiàn)、報告、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五、公安機關應加強對網站開辦單位網絡安全工作的指導,定期進行現(xiàn)場安全檢查和遠程技術檢測,對網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隱患及時通報預警,對發(fā)生的案事件及時進行調查偵查,打擊攻擊政府網站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對網站安全責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實的,或網站被不法分子攻擊、篡改及傳播、鏈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督促網站開辦單位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進行通報。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網站開辦單位、公安機關和雙方監(jiān)察部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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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安全責任單位領導(簽字):????? 公安機關分管領導(簽字):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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