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其主要作用有: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fā)展的標志和成果。
(2)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y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恤和遺屬撫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后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y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yè)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