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駕駛員劉某送貨到外省市,急于趕回上海,竟不顧長途連續(xù)駕車的疲勞,連夜駕車返滬。途中因忍不住瞌睡,一瞬間撞上了前方車輛,劉某身受重傷,公司以其違規(guī)肇事不予申報工傷,劉某自行申報,獲得認可。
駕駛員交通肇事自身受傷,是否予以認定工傷,不可一概而論。一般以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或是否惡意制造交通事故作為區(qū)分原則,認定事故的性質。排除上述兩種情形的,可認定工傷。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15日《關于工傷認定法律適用的請示的答復》(法行[2000]26號)規(guī)定:“司機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屬于自殺、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