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8-9-19
【實施日期】2008-10-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不斷推進全市“一案三制”建設(即編制應急預案,推進應急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公布、備案、修訂、宣傳培訓和演練等有關管理工作。
第三條 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編制管理,分類指導制訂,分別組織實施”,應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防救結合;依法規(guī)范,明確職責;集中領導,分級負責;資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戰(zhàn)結合,全民參與。
第五條 全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指導、督促編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第六條 市、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有關部門(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與內容
第七條 本市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以下七個部分組成:
(一)市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組織指揮體系、處置原則、標準及程序,是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綱領性預案。
(二)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按照突發(fā)事件分類,分別編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和社會安全事件4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部門協(xié)作配合、應急聯(lián)動的主要依據(jù)。
(三)市政府部門(單位)單項及保障應急預案。根據(jù)我市常發(fā)的突發(fā)事件和處置需要編制的單項和保障應急預案,是部門(單位)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直接依據(jù)。
(四)區(qū)縣(自治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綜合及單項應急預案。各區(qū)縣(自治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編制的綜合及單項應急預案,是分級管理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直接依據(jù)。
(五)企事業(yè)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yè)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和工作實際編制的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直接依據(jù)。
(六)重大活動應急預案。重大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根據(jù)活動內容和特點編制的應急預案。
(七)現(xiàn)場應急預案。是應急處置中針對突發(fā)事件現(xiàn)場情況編制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的部門(單位):
(一)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編制;
(二)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分別由市政府救災辦、市安監(jiān)局、市衛(wèi)生局、市公安局牽頭編制;
(三)市政府部門(單位)單項及保障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編制;
(四)區(qū)縣(自治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綜合及單項應急預案,由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負責編制;
(五)企事業(yè)單位應急預案由本單位負責編制;
(六)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編制;
(七)現(xiàn)場應急預案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處置現(xiàn)場指揮部負責編制。
第九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的程序: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由有關行政負責人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
(二)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單位)開展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三)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起草應急預案;
(四)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單位)組織征求涉及部門(單位)及專家的意見,涉及部門(單位)及專家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涉及與公眾權益密切相關的應急預案,應當以適當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五)按照本辦法有關程序審批,及時公布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以下總體要求: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符合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
(二)保持與上級和同級有關應急預案的銜接;
(三)與突發(fā)事件風險狀況和現(xiàn)有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四)按照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職責分工,明確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應急處置的職責,落實相應責任;
(五)應急措施具體,處置程序簡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內容完整,簡潔規(guī)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