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進行鍋爐登記工作中有關強度計算的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經(jīng)請示國家勞動總局同意,通知如下,請貫徹執(zhí)行.
1.關于快裝鍋爐管板人孔開孔處平板的計算.在一些鍋爐廠出廠的鍋爐所附的強度計算書中,管板人孔開孔部位的平板的計算不符合要求.有的對該部位未進行計算;有的雖然進行了計算,但計算方法不正確,把人孔加強邊緣做為支點劃d計算,這樣計算所得出的工作壓力是不安全的.
對這個問題應作如下處理:快裝鍋爐管板人孔開孔部位平板必須進行強度計算.所謂前管板下部有人孔無須加強的說法是不妥的.在計算中所劃的d不應以人孔加強邊緣做為支點,人孔加強應作為劃d的一部分.其K值按《火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暫行規(guī)定》中的第30條選取.
2.關于快裝鍋爐鍋殼的計算.在鍋爐強度計算書中絕大多數(shù)單位,快裝鍋爐鍋殼是按六二年《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暫行規(guī)定》計算的.但是這種鍋爐的鍋殼是直接受火的,屬于火管鍋爐范圍,應按《火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暫行規(guī)定》進行計算.其孔橋減弱系數(shù)可參照77年《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中規(guī)定計算.
3.關于水管鍋爐強度計算問題.不少鍋爐制造廠出廠的鍋爐所附的強度計算書是按六二年《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暫行規(guī)定》計算的,沒有執(zhí)行七七年《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這樣做是不對的.對于已出廠的鍋爐,其強度計算書凡是按62年《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暫行規(guī)定》計算的可以不再進行更改.自八一年一月起新出廠的鍋爐必須按七七年《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