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關于頒發(fā)試行《交通部水運生產調度規(guī)程》和《交通部水運調度通信規(guī)程》的通知
(80)交水運字757號
主送:(略)
為了加強直屬水運生產調度指揮工作,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要求,在總結建國以來水運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交通部水運生產調度規(guī)程》(試行)和《交通部水運調度通信規(guī)程》(試行),并經直屬企業(yè)生產調度會議討論、修改、定稿,現(xiàn)隨文頒發(fā),自1980年7月1日起試行。
各港、航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規(guī)程》,并注意總結經驗,如有補充修改意見,望及時報部。
附件:《交通部水運生產調度規(guī)程》(試行)
《交通部水運調度通訊規(guī)程》(試行)
1980年4月18日
交通部水運生產調度規(guī)程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上運輸生產調度指揮系統(tǒng),使水運工作更好地為“四化”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水上運輸具有點多、線長、面廣,流動分散,受自然因素影響大,時間性、涉外性、軍事性強等特點。為對船舶運行和港口裝卸實行集中統(tǒng)一指揮,交通部和港航單位,均應建立健全水運生產調度指揮機構。
水運生產調度部門的基本任務是:以客貨運輸為中心,編制和執(zhí)行水運生產計劃,經濟合理地利用船舶、港口設備能力,搞好有關部門協(xié)作,加速車、船、貨周轉,多快好省地完成客貨運輸任務,努力為國民經濟、對外貿易、人民生活和國防建設服務。
第三條 水運生產調度工作的原則是:嚴格執(zhí)行國家運輸政策,貫徹”安全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強計劃管理,組織均衡生產,執(zhí)行客貨并重,正點運行,確保重點,兼顧一般,按經濟規(guī)律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生產調度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政策觀點、服務觀點、全局觀點、協(xié)作觀點。努力學習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精通本職業(yè)務。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經常調查研究,為基層生產服務;密切加強內外協(xié)作;工作主動;熱情、耐心、細致,做到情況,判斷難,決心強,辦事快,指揮靈,養(yǎng)成謙虛謹慎、雷厲風行的優(yōu)良作風。
第二章 航區(qū)劃分與分工
第五條 交通部門對水運工作實行區(qū)域管理。根據既有分工,又有協(xié)作,綜合利用,全面安排,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狀的原則,水上運輸劃分為遠洋、沿海、長江和地方運輸。今后水運規(guī)劃建設,必須按航區(qū)劃分,由負責主管的航運單位統(tǒng)一安排。
1.遠洋運輸。凡屬對外貿易和國際航線,均由遠洋運輸總公司負責。船貨計劃安排由遠洋運輸總公司統(tǒng)一歸口。
2.沿海運輸。根據目前情況,劃分為南、北方兩個航區(qū):廈門以北至鴨綠江口,為北方沿海航區(qū),由上海海運局負責;廈門以南至北侖河口為南方沿海航區(qū),由廣州海運局負責。
通過臺灣海峽的所有遠洋及沿海船舶,主管局應及時準確掌握船舶動態(tài),不能掉以輕心,要保證安全。
3.長江干線運輸。由重慶至上海的長江干線運輸,由長江航運管理局負責。
4.由國內港口至香港、澳門地區(qū)的運輸任務,原則上按現(xiàn)狀承擔?,F(xiàn)由廣東、廣西、福建省承運的貨物,仍由三省地方航運單位負責;南方沿海從湛江、黃埔、汕頭等部直屬港口起運的貨物,仍由廣州海運局負責;由北方沿海各港起運的貨物由中國運洋運輸總公司歸口負責。各省、市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的合營公司原則上承運本省、市的出口貨物。
由長江外留港起運的外貿出口貨物,南京以下(包括南京港)由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負責承運。南京以上由上海海運局和長江航運局負責承運。
5.地方運輸。一省內的運輸,地方港口之間及地方港口與部直屬港口之間的運輸為地方運輸,由地方航運單位負責。
部直屬港口之間的運輸及跨省市運輸,原則上由部直屬航運單位負責,但考試到目前實際和歷史情況,均暫按現(xiàn)狀不變。具體航線和運量分配,由交通部召開的月度計劃會議確定。
第六條 水上運輸網是一個互相貫通、不可分割的整體,各航區(qū)和海洋江河等運輸是密切聯(lián)系的,應當既有合理分工,義能密切合作,互相支援,協(xié)調發(fā)展,共同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水運生產任務。對各航區(qū)各種運輸的運力調劑和船貨計劃平衡,由部調負責。
第三章 調度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水運調度系統(tǒng)實行分級管理:交通部由水運局調度代行部調職權;海運局、遠洋運輸總公司、長江航運局、港務局的調度部門為局調;港務局作業(yè)區(qū)或海(航)運局下屬分局,中遠下屬各公司,分別設置調度機構(以下簡稱部調、局調(航調和港調)、區(qū)調或分局調)。各級調度部門,在生產業(yè)務上實行集中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各級調度部門,主管調度計劃、值班調度、快速統(tǒng)計、綜合分析等工作。調度計劃負責月以下客、貨船舶運行和裝卸作業(yè)計劃的編制與執(zhí)行,保證重點物資和港航企業(yè)月度計劃的完成;值班調度負責晝夜不間斷地督促、檢查運行和作業(yè)計劃的實施情況,消除作業(yè)中斷脫節(jié),組織正常生產;快速統(tǒng)計和綜合分析的任務是,及時綜合反映生產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總結,為各級領導組織指揮生產提供必要的專題或綜合性文字材料。
各級調度人員,屬生產業(yè)務、技術人員,應按生產需要配備,享受生產人員待遇,不屬機關行政編制,并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定期考核晉級。
第九條 部調職責
在部、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部直屬港航企業(yè)的日常運輸生產工作。
1.會同貨運計劃部門,組織召開季、月度運輸生產計劃會議,統(tǒng)一編制季月度水運生產計劃,全面綜合平衡,安排港航任務,并幫助和監(jiān)督各局全面超額完成。
2.及時掌握各航區(qū)生產動態(tài)、,組織車、船、貨的銜接平衡,實現(xiàn)港航企業(yè)不間斷地運輸裝卸作業(yè)。
3.督促檢查重點物資和各港航企業(yè)運輸生產計劃的完成情況,綜合分析運輸形勢,提出改進工作和擴大能力的建議方案。
4.對國內各航區(qū)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和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請示,傳達領導指示,進行必要的處置。
5.制訂修改有關調度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總結推廣調度工作的先進經驗。
6.綜合掌握直屬港航企業(yè)的旬度計劃,聽取港航單位的生產情況匯報,傳達部、局領導指示和調度命令,籌備召開生產電話會議,編制水運生產日報和準確快速統(tǒng)計。
7.組織港航單位貫徹落實成組、集裝、成套設備和重大件運輸方案,并促其按計劃實施。
8.會同貨運計劃部門,組織開展合理運輸,聯(lián)系和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進出口物資的集中和疏運工作。
第十條 局調職責
在局長領導下,負責本局日常運輸生產組織指揮工作。
1.根據部下達的月度計劃,編制船舶月度、旬度運行計劃和下達航次任務,并組織全面完成。
2.準確掌握船舶航行動態(tài)、裝卸進度和貨物集中疏運情況,及時調整船舶密度,保持航區(qū)正常的航行秩序。
3.與有關單位加強聯(lián)系,做好技術、輸助作業(yè)安排,消除運輸中的脫節(jié)現(xiàn)象,大力壓縮非生產停泊時間,加速船舶周轉。督促船舶充分利用載重量和載貨容積。
4.掌握氣象變化情況,會同監(jiān)督部門和災害性氣象采取防范措施。
5.對船舶海事、人身事故采取救護措施。
6.經常深入現(xiàn)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客貨運輸質量、客輪正點運行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7.制定成組、集裝、特運、成套設備和重大件技術裝載方案,并組織實施。
8.向調度會議匯報安全、生產、客貨運輸質量情況和存在問題,督促檢查會議有關運輸生產各項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
9.負責運輸生產日報和快速統(tǒng)計的編制工作。
10.分析運輸形勢,研究改進船舶運行組織。按旬、月做出調度工作小結,推廣調度先進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調度工作水平。
11.參加貨源調查,組織合理運輸,參與制訂水運貨物合理流向圖,搞好貨物集中和疏運。
第十一條 港調職責
在局長領導下,負責全港日常裝卸生產的組織指揮工作。
1.根據部下達的運輸任務,審核平衡各作業(yè)區(qū)吞吐量計劃,具體編制月度、旬度生產計劃和晝夜作業(yè)計劃,保證全面完成。
2.按照工藝方案,合理運用勞力、機力、庫場、泊位及其他設施,充分發(fā)揮和擴大港口通過能力,努力壓縮車船停港時間。
3.根據貨種、貨流、車船到港變化情況,平衡調整各作業(yè)區(qū)的作業(yè)安排,組織均衡生產,保證船舶作業(yè)安全,提高貨運質量。
4.掌握車船裝卸進度和貨物集中情況,聯(lián)系鐵路、航運和物資部門,搞好車、船、貨街接。
5.編制保專線和班輪、成組、集裝、特運、成套設備和重大件為重點的裝卸方案,并組織實施。
6.檢查安全、生產、客貨運輸質量,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7.負責聯(lián)系沿海運輸船舶的燃物料、淡水、伙食等項供應和船舶臨時修理工作(船籍港除外)。
8.負責向調度會議匯報安全、生產、客貨運輸質量情況和存在問題,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有關生產方面決議執(zhí)行情況。
9.負責日常生產快速統(tǒng)計和生產日報的編制工作。
10.按旬、月做出調度工作小結,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調度工作水平。
11.參加貨源調查,組織合理運輸,參與研究制訂水運貨物合理流向圖。按計劃組織貨物集中、備載和疏運,合理使用庫場,不斷擴大庫場通過能力。
12.每天將象計劃內外貿船舶靠泊、裝卸、預計離港時間的動態(tài),告各外代分公司。
第十二條 港調和航調.船舶相互間權限劃分
港調和航調、船舶均應嚴格按計劃和有關規(guī)定辦事,在日常生產中要主動聯(lián)系,互相商量,密切協(xié)作。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按以下原則處理:
1.有關船舶指泊和裝卸工藝,以港調為主;
2.有關船舶航線和配船以航調為主;
3.船舶進入港區(qū),要聽從港調指揮;強調要關心船舶安全和船員生活。船舶臨時在港檢修,要事先征得港調同意。
4.雙方意見確難一致時,要及時向上級調度部門匯報解決。
第四章 月度、旬度計劃
第十三條 月度、旬度計劃由部及各港航企業(yè)的調度、貨運計劃部門負責編制,并逐級下達執(zhí)行。
第十四條 部批準下達的月度計劃為計劃內運輸,是港航各級調度組織生產和檢查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依據。其他為計劃外或無計劃運輸。
第十五條 月度計劃會議,每月16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由部水運局主持,各直屬港航企業(yè)的調度、貨運計劃人員及遠洋、外代總公司參加,共同編制下一月度的運輸生產計劃,經部批準后下達各單位執(zhí)行。
2.編制月度計劃的依據
①年度、季度計劃任務。②月度國內貨物托運計劃。③月度外貿進出口船貨計劃。④各航運單位船舶運力資料。⑤各港碼、庫場、設備及裝卸、疏運能力資料。
3.月度計劃的編制程序
①國內進出口貨物,每月13日前由收、發(fā)貨人向起運港提送下月貨物托運計劃表。
各港匯總后在部月度計劃會議上進行綜合平衡。
②外代總公司于每月18日前將各港外貿進出口船貨計劃匯總表提送交通部水運局。
③各港航企業(yè)根據收、發(fā)貨人和外代提供的船貨計劃,按照實事求是,留有余地和先進、可靠等原則,編制貨運量計劃和港口吞吐量計劃。
④每月22日月度計劃會議經部批準的各港航企業(yè)下月份的生產計劃任務,并于29日前將批準的月度計劃書面下達給各港航單位。
4.月度計劃的內容
①各企業(yè)的客貨運輸量、周轉量及港口吞吐量計劃。②重點物資運輸計劃。③火車裝卸計劃。④成組、定線和集裝箱運輸裝卸計劃。⑤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⑥月度會議決議。
第十六條 旬度計劃的編制
1.編制旬度計劃的原則
①必須貫徹先計劃內后計劃外,先重點后一般,按船舶到港順序作業(yè)和班輪優(yōu)先等原則。要嚴格按計劃辦事,對無計劃的船舶、貨物,必須補辦計劃外手續(xù),才能裝卸和運輸。
②要努力組織均衡運輸,盡量做到日保旬,旬保月,防止上旬松、中旬虧、下旬拼命趕的現(xiàn)象。
③經濟合理地使用船舶及港口設備能力,貫徹落實定線、成組、集裝箱運輸方案,努力縮短車、船、貨在港停留時間,不斷提高運輸、裝卸質量和效率。
④港口編制旬度計劃時,對可能超月的船舶必須重點安排,保證不發(fā)生超月船,努力減少超20天船(長江船舶不超過7天)。
2.旬度計劃的編程序和內容
①各港每月逢6日(2月下旬為25日)向有關海(航)運局提出國內一上一旬貨源計劃及計劃安排意見。
②各港外代,每旬逢7日向港口提出下一旬外貿進出口船到港計劃(計劃外.船,須經部批準后下達給有關港口才能列入旬度計劃)。
③國內各航運單位,每旬逢8日分別向部調和有關港口提供下一旬的船舶運輸計劃。內容包括分航線、貨種、運量、.船舶密度、船名、船期及主要措施。
④各港根據國內外船舶到發(fā)船計劃,編制港口旬度生產計劃,并于每旬1日報部調及有關外貿船舶作業(yè)安排情況,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⑤部調每旬逢2日檢查總結上一旬直屬港航企業(yè)旬度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綜合提出下一旬直屬港航企業(yè)的旬計計劃安排,并下達各有關單位。
第五章 運輸工作組織
第十七條 船舶運行工作組織
1.規(guī)劃合理運輸方案,大力開展定班定線運輸(長航為《以專線為骨干的綜合運輸方案》),大力開展成組和集裝箱運輸,科學地安排好客班輪到發(fā)船時刻表。
2.合理配船,大力壓縮船舶航行和船舶在港停留時間,減少途中停航時間,大力組織回程貨載,減少空駛。充分利用載重量和載貨容積,提高船舶運輸能力。
3.為保證航區(qū)內船舶在港口間的合理分布和航線的船舶密度均衡穩(wěn)定,要不斷調整船舶密度,常規(guī)的空船和重船調整由海(航)運局與有關港務局進行商定。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經部調批準,可進行應急調整:
①搶險、救災和有軍運號碼的緊急運輸。
②天災、事故、水位突然變化等原因,造成港口裝卸突然中斷。
③為消除港口壓車、壓貨和壓船的堵塞情況。
④船舶所裝的急需物資,如不按時趕到,將造成廠礦停工、停產。空船調整不能發(fā)生對流空放;重船調整、變更按《貨規(guī)》辦理。
4.船舶封存?zhèn)溆?BR /> 當貨源姓變化,運力暫時多余時,船舶可封存?zhèn)溆谩7獯娲仨殱M1個月以上。船舶封存和解除,經本局局長批準,并向部報備。
第十八條 港口裝卸工作組織
要保證港口經常處于暢通狀態(tài),在裝卸工作組織上,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規(guī)劃利用現(xiàn)有碼頭泊位,逐步向專業(yè)化、高效化、自動化發(fā)展。要遠近結合,講究實效,講究經濟效果,適應發(fā)展需要。要加強港池和碼頭深的維護,保證船舶安全。
2.要認真編好晝夜裝卸計劃和單船作業(yè)計劃,并組織其實現(xiàn)。
3.單船作業(yè)計劃,應以先進的裝卸工藝方案為基礎,要使裝卸生產達到安全、優(yōu)質、高效、低耗的實效。
4.對重點船、重點艙,要做好重點安排,落實日班作業(yè)計劃。
5.單船作業(yè)指揮實行裝卸指導員包船負責制。
6.要有裝卸工藝、裝卸定額、裝卸標準,要按裝卸作業(yè)線組織好裝卸生產。
7.組織好車、船、貨的銜接,在縮短車、船、貨在港停時的基礎上,努力擴大車船直取比重和集裝箱門到門的運輸比重。
8.要做好現(xiàn)場生產的組織工作,開好工前會,加強車、船、貨和機力、勞力的銜接調整工作,不斷提高工時利用率和工班效率,壓縮非生產時間。
第六章 調度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值班制度
1.為保證調度工作不間斷地組織指揮運輸生產,各級調度 部門必須實行晝夜24小時邊疆值班制。
2.部、局調度實行主任輪流值班,負責全面調度工作。
3.部調值班人員必須做到:
①逐日掌握各航區(qū)船舶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港、航間運輸銜接中的問題。
②檢查各局生產計劃、重點船舶裝卸計劃的完成情況,聽取港航單位生產情況匯報,編制生產日報和準確快速統(tǒng)計。
③檢查安全生產和客貨運質量情況,發(fā)現(xiàn)一般問題應及時處理,如遇港航企業(yè)發(fā)生重大事故和問題,要及時向部局領導匯報請示,及時準確地傳達領導指示。
④及時準確填寫本班工作日志及各項文件。
4.局(港、航)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做到:
①切實掌握船舶動態(tài)及港口作業(yè)計劃安排,組織監(jiān)督船舶安全、正點運行。
②按照船舶在港作業(yè)與到發(fā)船計劃,組織船舶裝卸與技術輔助作業(yè)。
③及時處理港口作業(yè)、船舶航行中所發(fā)生的問題,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遇重大問題立即報告局領導、部調及有關部門,及時向有關人員傳達部、局領導的有關指示。
④正確統(tǒng)計上報當日運輸生產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⑤負責電報的收發(fā)、記錄、登記并迅速處理。
⑥及時、準確填寫本班工作日志及各項文件報表。
5.交接班
①每日上午交接班會由主管生產的局領導或調度部門負責人主持。檢查和小組上晝夜生產完成情況,船舶運行和港口裝卸情況,針對當日工作重點,采取具體措施。
②接班人在交接班前15分鐘到達值班室,查閱有關資料,做好接班準備。
③交班人在交接前認真綜合本班生產完成情況,提出下班計劃的關鍵問題及措施建議,向接班人詳細介紹運輸生產進度,船舶運和在港作業(yè)情況,有無海事及船舶施救情況氣象及航標變化等。
第二十條 會議制度
1.季度生產會議。每季末月中下旬召開,由部領導主持各直屬港航企業(yè)的生產負責人和計劃、調度、貨運負責人等參加,會期5至7天,內容主要是檢查總結本季生產情況,確定下季度生產任務,安排布置下季度的運輸生產工作。
2.月度計劃會議
①每月16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由部調會同貨運計劃部門共同負責組織,主管生產的副部長或局長主持。
②參加會議范圍:由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上海、廣州海運管理局、長江航運管理局及沿海直屬港口、長江水陸聯(lián)運港口,有關地方港航單位的調度室主任與調度、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