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現(xiàn)場安全管理情況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要求 現(xiàn)場檢查情況
一、總體布局
1 廠內建構筑物與周邊相鄰建構筑物安全防護間距 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民用建筑和設施的距離不小于25m。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外道路不小于15m。
2 生產設施、儲存裝置、道路、生活設施、架空電力線之間安全間距 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甲類貯存設施與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不應小于30m。
3 甲類廠房、甲類庫房、甲、乙類液體貯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于1.2倍
4 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庫房、民用建筑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4.1規(guī)定。
5 甲類庫房及其與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廠內外道路路邊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5.1規(guī)定。
6 乙、丙、丁、戊類庫房之間及其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5.2規(guī)定。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和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4.2.1、4.2.2、4.2.3、4.2.7、4.2.8、4.2.9、4.3.1、4.3.3、4.4.1、4.4.6、4.5.1、4.5.3規(guī)定。
8 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內主要道路(路邊)間距不小于10m;廠外道路路邊不小于15m。
9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3.1
10 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 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表3.3.2
11 廠房(倉庫)防爆、安全疏散 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
12 生產設施、儲存裝置與廠界安全間距 廠區(qū)圍墻與廠內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5m,且圍墻兩側的建筑之間還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13 廠房、建構筑物耐火等級 甲、乙類生產廠房、貯存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2級。
14 警戒區(qū)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場所應設置區(qū)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15 其他方面 安全評價報告與企業(yè)實際符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