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儲罐區(qū)
1 布局要求 火災危險性屬于甲、乙、丙類液體燃料罐區(qū)宜位于企業(yè)邊緣的安全地帶,且地勢較低而不窩風的獨立地段。
2 貯罐區(qū)的罐間距應符合要求
3 警示標志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qū)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標識,每個危險化學品儲罐應有標明名稱儲存物品、容積、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的標識。
4 阻火設施與呼吸閥 儲存甲、乙類油品(易燃液體)的固定頂油罐(貯罐)和地上臥式油罐的通氣管上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必須裝設阻火器。
5 圍堰、泄險與防護堤 防護坦的高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儲存罐組應設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6 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nèi),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7 罐區(qū)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8 壓力容器 各種承壓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
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 報警和連鎖設施 地上立式儲罐設液位計或高、低液位報警器。頻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設自動連鎖切斷進油裝置。
10 消防設施 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儲罐外壁需設置環(huán)狀消防冷卻水管道及消防水滅火或消防匯沫滅火設施。
11 防雷設施 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防雷接地。
12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執(zhí)著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采用焊接連接。
13 防靜電措施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nèi)可能產(chǎn)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14 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nèi)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采用跨節(jié)等防雷防靜電措施。
15 在易燃易爆物質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16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樁)。
17 槽車進入裝卸區(qū)時,需戴尾氣阻火器并與裝卸區(qū)的靜電接地卡連接。
18 裝卸、運輸 危險化學品應由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19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超載超限。
20 裝運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
爆、防火、防水、防凍、防泄漏等措施。
21 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穿相應的防護衣、帶防護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磨擦和撞擊。
22 性制裁相柢觸與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裝混運。
23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能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對裝有劇毒品的車輛,卸后能洗刷干凈。
檢查意見:
檢查人(簽字) 檢查日期
被檢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備注:1.檢查結果“是否”一欄中對有或是的填“√”,對無或否的填“×”;2.除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外,對其他檢查項目在“評價”一欄中對打“√”檢查項目按“好”、“較好”、“差”三個等級評價,無或否的不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