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建筑防爆是指對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合理地考慮建筑的布局及平面布置,采取防爆泄壓措施消除或減少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粉塵的產生或積聚。防火檢查中,通過對爆炸危險區(qū)域的確定、有爆炸危險廠房的總體布局、平面布置、防爆泄壓措施的設置、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連變、配電所布置等進行檢查,核實易燃易爆工業(yè)建筑防爆是否滿足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一、檢查內容
1.爆炸危險區(qū)域的確定
爆炸危險區(qū)域按場所內存在物質的物態(tài)不同,主要分為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和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危險區(qū)域范圍主要根據釋放源的級別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質的性質、通風條件、障礙物及生產條件、運行經驗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綜合確定。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危險區(qū)域范圍主要根據粉塵量、釋放率、濃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類企業(yè)相似廠房的運行經驗確定。檢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險環(huán)境類別及區(qū)域等級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二篇第八章相關內容。
2.有爆炸危險廠房的總體布局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總(分)控制室和相關設備用房的布置位置。檢查要求為: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
(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需獨立設置;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可貼鄰外墻設置。
(3)凈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布置在廠房外的獨立建筑內,且建筑外墻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0m。對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布置在廠房內的單獨房間內時,需檢查是否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有爆炸危險廠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和設備、疏散樓梯、辦公室和休息室、排風設備在廠房內的布置。檢查要求為: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布置在單層廠房靠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近。
(2)有爆炸危險的設備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
(3)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與相鄰區(qū)域連通處,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墻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門采用甲級防火門并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4)辦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建筑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3.00h的非燃燒體防護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tǒng)的排風設備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
4.采取的防爆措施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倉庫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檢查要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