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機構作為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職能機構,依法具有調查、認定火災原因、責任的職責,是現(xiàn)行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職權?;馂恼{查工作中,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其中的重點、難點和焦點問題,科學準確地認定火災事故責任,是公安消防機構的重要職責,通過查明火災責任,使違法者依法受到處理,同時還可以教育廣大干部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自愿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jiān)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更好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努力減少全社會火災災害。
火災事故責任者是指引發(fā)火災事故并應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通常認為,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者必須具備3個條件:①有火災事故發(fā)生;②實施了某種行為;③實施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我們認為這里忽略了第4個條件,即:實施的某種與火災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具有消防安全“違法性”這個重要問題。
從以下兩個火災案例中可以看出實施了某種行為具有消防安全“違法性”是構成火災事故責任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案例一:1998年6月28日,某加油站發(fā)生火災事故?;馂脑斐?只油罐、6臺加油機及站房等設備和房屋受損,直接財產損失38.3萬元,并造成1人重傷?;馂脑蛳涤捎诩佑驼緝?只20m3地下直埋式汽油儲罐焊縫開裂,汽油泄漏并沿陰溝流淌至距65m處一家鐵器加工廠院墻外,該廠鍋爐工李某往工廠院墻外扔棄熱煤渣,熱煤渣引燃汽油蒸氣,火焰返回加油站引起火災。A市B區(qū)公安消防大隊經調查取證,李某不服,申請重新認定,A市公安消防局經審查,撤消原責任認定,認定李某對加油站火災事故不應負有任何責任。
案例二:1999年9月19日,某石油公司油庫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馂脑斐?200m鐵路專運線、18只油罐及輸油管線和一些輔助設備受損,直接財產損失204.8萬元,并造成3人重傷,5人輕傷?;馂脑蛳涤捎谟蛶扈F路專運線連續(xù)長時間進行裝卸油品作業(yè),大量的汽油蒸氣溢出并擴散至較大范圍,王某駕駛一輛農用機動三輪車經過油庫院外南側相鄰市政道路時,農用機動車排氣管火星引燃汽油蒸氣,蒸氣火焰返回至油庫內引起油庫火災。A市公安消防局經調查取證,認定王某對油庫火災不承擔責任。
以上兩列火災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因具有流動擴散性的蒸氣氣態(tài)、液態(tài)或氣、液態(tài)共存形式的可燃物在容器設備管道發(fā)生泄漏的異常情況下流動、擴散至一個較大范圍,大大超過了其本身正常情況下應存在的區(qū)域,在正常區(qū)域外遇到著火源通過火焰較長距離“回火”引起原區(qū)域內發(fā)生火災。這種情況下,認定火災事故責任,一要找出所有與火災結果相關聯(lián)的“現(xiàn)象”和“行為”,即所有相關因素;二要進一步分析以上“現(xiàn)象”和“行為”對于特定的火災結果來講是否具有消防安全違法性。單就因果關系來講,是指某一現(xiàn)象的存在和出現(xiàn)是另一現(xiàn)象存在和發(fā)展的結果。這里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某人直接實施了某種具體的行為;不作為是指某人賦有某種職責而不履行。“作為”和“不作為”兩個行為,換言之,“作為”即“該做而沒有做”;“不作為”即“不該做反而做了”。這里判斷“該”與“不該”的標準就是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及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如果某一行為的發(fā)生或某一現(xiàn)象的存在對特定的另一行為或現(xiàn)象構成消防安全方面的危害,直至導致發(fā)生火災事故,或者說,某一行為或現(xiàn)象是一起火災事故的原因之一,但并非在所有情況下,實施這一行為或存在這一現(xiàn)象的單位或個人一定應負有火災事故責任,關鍵就是這一行為或現(xiàn)象在消防安全方面是否具有“違法性”。認定火災事故責任時,注重了實施的行為與火災結果的因果關系而忽略了是否具有“違法性”問題,有可能造成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準,對全過程的火災調查工作形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建立在原因認定基礎之上,在有些情況下,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會涉及法律、法規(guī)及物理、化學、機械、化工、生物、化危品等諸學科領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作,要求火災調查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精誠團結的工作作風和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緊緊圍繞構成火災事故責任4個方面必要而充分的條件展開調查工作,準確無誤地認定火災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