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于某些建材進貨時不需作技術性檢驗或試驗,僅在作外觀,數量、檢驗的基礎上,查閱供貨商是否提供了本產品的合格證。
三、材料保管制度
1、料員根據建材的合格證、技術標準,檢驗規(guī)范進行驗收,確認質量合格后在送貨單上簽章,水泥還應及時抽樣送到試驗室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庫。
2、倉庫保管員根據采購人員填寫的收料單和發(fā)票逐項核對、計量清點,確認建材的品種、規(guī)格、材質均正確無誤后接收入庫。
3、若采購建材質量與其質量證明文件不相符,應由采購人員與供方交涉,辦理退貨、調換、索賠工作,對質量不合格的建材,應根據倉庫保管員指定另行堆放,作好狀態(tài)標志,不得投入生產。
4、大批量使用的建材應按順序堆放,先進行出,并注明進庫時間。
5、進庫時由保管員按規(guī)定區(qū)域分類堆放,并做記錄,為防止建材的損壞、銹蝕、變質,必須按其物理屬性及特點,用途分類存放。
6、鋼筋制品、金屬構件使用前若有時間間隔,應置于防雨防水的棚內,防止銹蝕,木制品易吸潮、變形,應置于平整、干燥的倉庫內,水泥等易吸潮變性的建材應置于專用倉庫內;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置于危險品,化學用品的專用庫內,檢測設圖、工具、建筑配件等置于倉庫貨架上。
7、建材進庫后應作好標志,標明品種,規(guī)格、材質、數量進庫時間,并作好記錄。
8、倉庫保管員應根據入庫材料的性質,做好防水、防潮防熱、防需求、防碰撞,防磨擦工作,對有可能互相影響的(質量、安全方面)應按規(guī)定分開放置。
9、建材堆放應注意“上輕下重”“先進行出”的程序,堆放應注意其抗壓性,不得起高,超重堆放。
10、倉庫應保持整潔、暢通,無關物品禁止入庫,倉庫保管員應對庫內建材定期(一般半個月一次)檢查,發(fā)出情況及時報告、處理。
11、建材出庫應憑施工員簽署的領料單出庫,單中注明材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日期。
12、出庫前的建材,應經倉庫保管員復核合格,嚴禁變質、損壞的建材投入使用。
13、化工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專業(yè)操作人員和安全員監(jiān)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