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進行自檢。
2.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報驗單及相關檢驗批或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向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報驗。
3.監(jiān)理工程師應按照驗收標準規(guī)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進行現場復核,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對于地基處理、沉降觀測、路塹開挖及支擋結構基坑開挖、橋梁地基及基礎、隧道襯砌、線路基樁等分部工程驗收,根據驗收標準要求,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并在相關資料上簽認。
4.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簽認相關資料,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簽認的工序,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驗收不合格,監(jiān)理工程師應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返工或修整處理,自檢合格后,監(jiān)理部重新組織驗收。
6.單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驗標要求向項目管理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會同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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