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yè)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yè)的一般規(guī)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yè)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yè)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yè)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yè)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yè)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jié)構(gòu)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jié)構(gòu)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gòu)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fā)現(xiàn)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yè)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xiàn)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xiàn)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nèi)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nèi)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nèi)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huán)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xiàn)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zhuǎn)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gòu)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jīng)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jīng)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nèi)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nèi)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yè)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zhí)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