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nèi)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shù)毓蚕罊C構報告,并記錄存檔。
防火巡查時發(fā)現(xiàn)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五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二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yè)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yè)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等;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四)消防安全“一暢兩會”(“一暢”指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兩會”指社會各單位從業(yè)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知識;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nèi)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積極組織下列人員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其內(nèi)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九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fā)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lián)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shù)毓蚕罊C構之間的通訊和聯(lián)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xié)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xiàn)場,保護火災現(xiàn)場,并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diào)查。
第七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當確認發(fā)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zhí)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xiàn)場;
(六)保護火災現(xiàn)場,維護現(xiàn)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xiàn)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火災發(fā)生后,應保護火災現(xiàn)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fā)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
第三十三條 未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內(nèi),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條 未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三十五條 應接受事故調(diào)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xié)助火災調(diào)查。
第三十六條 火災調(diào)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章 考評與獎懲
第三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對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公安消防部門對無主管部門的人員密集場所進行考評,將評定結果分為A、B、C三類(90分及以上為A,80分及以上為B,80分以下為C),分別對應“先進”、“達標”、“不達標”,同時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并將檢查考評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三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nèi)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將綜合評定結果作為推薦、評選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企業(yè)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jù)。省、市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A類評定結果,縣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B類以上評定結果。同時可與當?shù)亻_展的“誠信企業(yè)”等相關評比活動掛鉤,凡達不到B類以上評定結果的,取消評比資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第四十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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