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三相線路上用電量保持均衡,電源線上的三只熔斷器必須采用相同規(guī)格的熔絲。
6、電動機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準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墻壁,周圍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條? 電氣照明設備防護措施:
1、根據燈具的使用場所、環(huán)境要求,選擇不同類型的燈具。室外照明選用防水燈具,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防爆燈具。
2、儲存丙類及以上級別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在其他場所使用時,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對鹵鎢燈具附近使用的導線,采取使用玻璃絲、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熱材料護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燈管高溫損壞導線絕緣,引起短路事故。
4、燈泡上不準用布、紙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擋,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通風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不準將鎮(zhèn)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臺、展覽櫥窗內,鎮(zhèn)流器與燈管的電壓、容量必須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條? 電烤箱、電暖氣等電熱設備防護措施:
1、工業(yè)用大型電熱設備,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建筑內,小型電熱設備應單獨設在非燃材料的室內,并采取良好通風、排風和防爆泄壓措施。
2、電熱設備功率比較大,應防止線路過載,最好采用單獨的配線供電,選用耐火或耐熱電纜配線,并裝設熔斷器保護。
3、小型電熱設備和電熱器具,如電烤箱、電暖氣、電烙鐵等,通電使用時,人不能離開,要養(yǎng)成人走電斷的好習慣。
4、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在使用過程中,應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派專人進行管理,并且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電焊設備防護措施:
1、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不準進行電焊作業(yè),需要檢修的設備要拆卸移到安全地點修理。
2、進行電焊作業(yè)的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車間、倉庫、儲罐、儲柜、堆垛等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盡量遠離正在生產的易燃易爆裝置、設備和管道。
3、在安全地點電焊時,周圍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用水噴濕,上部蓋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濕麻袋,以隔絕火星。附近有可燃構件時應用鐵板、石棉板遮擋。
4、在高空電焊時,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凈,必要時要用石棉板、薄鐵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蓋上一層沙子。風天作業(yè)還要防止火花飛濺。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并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tài)(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倉庫、車輛、場所等禁火重要部位進行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動火審批制度。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yè)區(qū)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7、電焊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外殼可靠接地,電源導線應有足夠截面,電焊機和電源應當絕緣可靠,并安裝好熔斷器予以保護。焊接時必須使用經特殊工種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條? 電氣控制設備開關、接觸器的防護措施:
1、開關、接觸器應設在箱內,箱應加蓋。木質箱的內表面應敷以白鐵皮,以防起火時蔓延。開關、接觸器箱應設在干燥處。
2、開關、接觸器的額定電流和額定電壓均應和實際使用情況相適應。
3、潮濕場所場所應選用拉線開關,有化學腐蝕、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用防腐、防爆的開關、接觸器安裝在場外適當的地方。
4、在中性點接地的系統(tǒng)中,單極開關、接觸器必須接在火線上,否則開關、接觸器雖斷開,電氣設備仍然帶電,一旦火線接地,有發(fā)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災的危險。
5、開關、接觸器有部件缺失或開關損壞時,應及時補齊或更換,開關、接觸器箱外殼應可靠接地。
第十七條? 電氣控制設備熔斷器的防護措施:
1、選用熔斷器的熔絲時,熔絲的額定電流應與被保護的設備相適應,且不應大于熔斷器、電度表等的額定電流。
2、在電源進線、線路分支和導線截面改變的地方應安裝熔斷器,盡量使每段線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護。
3、為避免熔件爆斷時引起周圍可燃物燃燒,熔斷器宜安裝在具有火災危險廠房的外邊,否則應加密封外殼并可靠接地,遠離可燃建筑物件。
4、應經常檢查熔斷器的使用狀況,經常除塵,保持熔斷器的清潔。
第十八條? 大中型電氣設備金屬結構整體的防護措施
1、設備操作者必須經過規(guī)定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作業(yè)中必須按規(guī)定穿著絕緣鞋等防護用品。
2、各種大中型動力機械均應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裝備適用的滅火器。
3、金屬構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電氣連接(接觸電阻≤10Ω),其金屬結構整體及其金屬走行軌道要按規(guī)定接地,接地電阻要≤4Ω,以防止漏電、靜電、雷擊傷害。
4、當門吊的鋼絲繩、裝卸車機的鏈斗等大型電氣設備的運動部件與走行軌、車輛接觸有放電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電、靜電和部件間電氣接觸不良等故障后方準使用。
5、大中型電氣設備金屬結構整體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姆。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