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xx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預防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動火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職? 責
??????? 第三條 動火票簽發(fā)人的職責
???????? (一) 動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
??????? (二)動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規(guī);
??????? (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預控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備;
??????? (四)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人數和技術力量是否適當;
??????? (五)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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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動火工作票負責人
??????? (一)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 (二)工作前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工作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和落實控制措施;
??????? (三)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危險點分析及注意事項。
??????? 工作中及時制止工作人員的任何違章行為;
??????? (四)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 (五)監(jiān)督、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 (六)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 (七)正確執(zhí)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tài)。
??????? (八)動火過程中應勤檢查、分析,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停止動火。
??????? 第五條 動火許可人
??????? (一)接收審查動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應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 (二)正確完善地做好動火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并檢查動火過程中是否對運行設備或備用設備有危險,必要時應采取補充措施。
??????? (三)?負責做好動火設備和系統(tǒng)的沖洗、置換工作。
??????? (四)?負責對動火有關設備和系統(tǒng)的隔離。
??????? (五)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帶有壓力、高溫、有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 (六)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發(fā)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 (七)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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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工作批準人(值長)
??????? (一)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
??????? (二)審查動火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執(zhí)行到位;
??????? (三)保證動火區(qū)內無其它影響安全動火作業(yè)的運行操作。
??????? 第七條 公司主管領導批示人(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 (一)審查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明火作業(yè)和動火作業(yè)的時間。
??????? (二)聽取動火審核人的匯報,深入現場了解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確認無危險后簽名批準動火。
??????? (三)有權決定現場動火安全措施的臨時變更。
??????? 第八條 動火監(jiān)護人(動火票簽發(fā)人指定)
??????? (一)檢查安全措施否正確執(zhí)行,動火、防火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 (二)監(jiān)督動火工作的執(zhí)行。
??????? (三)動火工作中出現不安全情況時,有權阻止動火。
??????? 第九條 審核人(消防責任人、安監(jiān)人員)
??????? (一)審查動火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完善。
??????? (二)主動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動火設備狀況及動火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 第十條 動火執(zhí)行人(焊工)
??????? (一)動火工作前應了解動火性質和動火的安全、技術要求。
??????? (二)按動火要求做好工、器具準備。
??????? (三)沒有動火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應拒絕動火。
???????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部對動火情況和安全措施進行監(jiān)督,經常到動火區(qū)域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情況。
??????? 第十二條 總工程師對動火的必要性、安全可靠性和措施完善性進行監(jiān)督管理。
??????? 第三章? 管理內容
??????? 第十三條 動火區(qū)域劃分
??????? (一)下列區(qū)域(設備)為一級禁止動火區(qū),動火前需測定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