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借用他人安全帽時,必須征得主人同意并經過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暫定為3年更換,由廠里為每名職工建立檔案卡,以分場為單位發(fā)放,到3年期以舊換新。
8、安監(jiān)部門依據國家標準每年對安全帽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9、安全帽應記入安全用品(或安全工器機具)臺帳。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應及時到安監(jiān)科辦理領取或更換手續(xù),因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的丟失或損壞,應比照安全帽采購價格(30元)給予考核。重新領取安全帽,由分場領導簽字,安監(jiān)科審批,供應科按成本收費方可重領。(每個收取現金三十元,財務科收取)
10、安全帽編號或姓名與個人胸卡號相同,不得隨意變更,如發(fā)現違章者按照編號或姓名進行考核通報。
11、新安全帽發(fā)下,以前舊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如數上交廠供應科。(防止老化、變形、超期造成后果)如發(fā)現使用舊安全帽者按照違章進行考核曝光。
12、農民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帽子由用工單位解決。外包施工人員帽子由施工隊自行解決。生產分場不得外借。
13、廠辦公室領取部分安全帽備用,各處室、單位、外來學習、參觀、咨詢人員一律到廠辦公室借用,并如數返回,如丟失由借用單位同辦公室交涉解決。
14、安監(jiān)部門負責安全帽的具體分配;供應科負責安全帽的發(fā)放和待分配安全帽的保管。
15、管理人員安全帽為紅顏色,檢修人員安全帽顏色為藍顏色,運行人員安全帽為黃顏色,參觀人員為白顏色(標準)或紅顏色。日常使用中不得隨意更換其他顏色的安全帽。
16、安全帽正面標志為電廠標志。安全帽后面為使用者的姓名,不許私自更改。姓名與佩帶者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