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衛(wèi)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fā)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外走廊、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寒冷地區(qū)輸送濕燃氣時陽臺應封閉)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高層建筑除外),但應采用金屬管道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3.商業(yè)和工業(yè)企業(yè)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4.燃氣引入管宜沿外墻地面上穿墻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于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并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qū)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5.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筑物外墻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墻或基礎進入建筑物后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6.燃氣引入管穿墻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應滿足安裝和維修的需要,當與地下管溝或下水道距離較近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7.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并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8.建筑物設計沉降量大于50mm時,可對燃氣引入管采取如下補償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墻處的預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墻前水平或垂直彎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墻前設置金屬柔性管或波紋補償器。
9.燃氣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輸送人工煤氣和礦井氣不應小于25mm;
(2)輸送天然氣不應小于20mm;
(3)輸送氣態(tài)液化石油氣不應小于15mm。
10.燃氣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建筑物內,對重要用戶還應在室外另設閥門。
11.送濕燃氣的引入管,埋設深度應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2.地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于2.2m。
(2)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shù)不得小于3次/h;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6次/h。
(3)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應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電話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臥室、休息室隔開。
(5)應按《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第10.8節(jié)規(guī)定設置燃氣監(jiān)控設施。
(6)燃氣管道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第10.2.23條要求。
(7)當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8)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wèi)生要求。
注: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采光的密閉房間等。
13.燃氣立管不敷設在臥室或衛(wèi)生間內。立管穿過通風不良的吊頂時應設在套管內。
14.燃氣立管宜明設,當設在便于安裝和檢修的管道豎井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立管可與空氣、惰性氣體、上下水、熱力管道等設在一個公用豎井內,但不得與電線、電氣設備或氧氣管、進風管、回風管、排氣管、排煙管、垃圾道等共用一個豎井;
(2)豎井內的燃氣管道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第10.2.23條的要求,并盡量不設或少設閥門等附件。豎井內的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大于0.2MPa;燃氣管道應涂黃色防腐識別漆;
(3)豎井應每隔2~3層做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進行防火分隔,且應設法保證平時豎井內自然通風和火災時防止產生“煙囪”作用的措施;
(4)每隔4~5層設一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上、下兩個報警器的高度差不應大于20m;
(5)管道豎井的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15.當穿過衛(wèi)生間、閣樓或壁柜時,燃氣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金屬軟管不得有接頭),并應設在鋼套管內。
16.住宅內暗埋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頭,且不應有機械接頭。暗埋部分宜有涂層或覆塑等防腐蝕措施。
(2)暗埋的管道應與其他金屬管道或部件絕緣,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鋼蓋板保護。
(3)暗埋管道必須在氣密性試驗合格后覆蓋。
(4)覆蓋層厚度不應小于1Omm。
(5)覆蓋層面上應有明顯標志,標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
17.住宅內暗封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暗封管道應設在不受外力沖擊和暖氣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應可拆卸,檢修方便,并應通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