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2 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應對吊索具進行檢查。各類吊索應完好,符合相關(guān)標準要求。各類吊具應完好、附件齊全,與吊索的連接應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齒、板應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則不得使用。
3.3.3.3 捆綁、吊運工件時,應注意保護吊索具。吊運帶有銳利棱角的工件時,應采用護角、護板等防護裝置墊在吊索處,防止吊索在起吊時損壞。捆綁工件時應注意吊索的捆綁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結(jié)。
3.3.3.4 吊運工件后,應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墊起一定的間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車強行從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錘擊、重物撞擊等方法取出吊卡。
3.3.3.5 不準使用吊車上報廢的鋼絲繩制作插口鋼絲繩吊索用于吊運。
3.4 吊索具的安全檢查
3.4.1 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日常檢查。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應每天檢查本班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應在使用前檢查吊索具。使用部門應每周對吊索具進行抽檢,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3.4.2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在每周、每月進行的安全檢查中應檢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在各類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中應將吊索具作為檢查的重要內(nèi)容。
3.4.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結(jié)合起重設備的例行檢查,對起重設備上配置的各類吊索具進行檢查。
3.4.4 在吊索具的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時,應及時提請具有資格的人員進行評審,確定處置措施。
3.4.4.1 對于吊具可采用維修、更換附件等方式恢復起吊性能,經(jīng)檢查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3.4.4.2 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嚴格執(zhí)行吊索具報廢制度,不準借口降低負荷,繼續(xù)使用。
3.5 吊索具的報廢
3.5.1 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3.5.1.1 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達到表1規(guī)定數(shù)值時,應予以報廢。
表1?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
?
安全系數(shù) | 鋼絲繩結(jié)構(gòu)(GB/T 8918-1996) |
繩6W(19) 繩6ⅹ(19) | 繩6ⅹ(37) ? |
一個節(jié)距中的斷絲數(shù)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小于6 | 12 | 6 | 22 | 11 |
6 — 7 | 144 | 7 | 26 | 13 |
大于7 | 16 | 8 | 30 | 15 |
? | ? | ? | ? | ? | ? |
一個節(jié)距指鋼絲繩任一股環(huán)繞線一周的距離。6股鋼絲繩的節(jié)距就是在繩上的任一條母線上數(shù)6節(jié)的間距。
3.5.1.2 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時,應將表1的報廢斷絲數(shù)按表2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表2?折減系數(shù)表
?
鋼絲繩磨損量或銹蝕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減系數(shù)% | 85 | 75 | 70 | 60 | 50 | 0 |
3.5.1.3 吊運赤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數(shù),取一般起重機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的一半,其中包括鋼絲表面磨蝕進行的折減。
3.5.1.4 鋼絲繩中任一股折斷,或失去承載作用時,應予報廢。
3.5.1.5 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或多層繩股中的內(nèi)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應予報廢。
3.5.1.6 當鋼絲繩彈性下降時,繩徑縮小,節(jié)距伸長,用起來明顯地覺得不易彎曲時,應予報廢。
3.5.1.7 當鋼絲繩的軸線呈螺旋線形狀,若d1≥4d/3時,應予報廢。
式中:d—鋼絲繩名義直徑;
???? d1—鋼絲繩變形后包括面的直徑;
???? 計算d1時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
3.5.1.8 由于機械事故將鋼絲繩壓扁或彎折,造成繩股之間受力不平衡時,應予報廢。
3.5.2 吊鏈的報廢標準
3.5.2.1 檢查中鏈條發(fā)生變形、開焊等情況時,應予報廢。
3.5.2.2 檢查中發(fā)現(xiàn)鏈條圓鋼直徑磨損達5%時,應予報廢。
3.5.3 吊具的報廢標準
3.5.3.1 吊卡具危險斷面磨損超過10%時,應予報廢。
3.5.3.2 吊具其它附件達到報廢標準時,其吊具附件應更換或報廢。
3.5.4 其他吊索具的報廢標準
??? 各類吊索具應符合相應的技術(shù)標準,不符合技術(shù)標準要求或達到技術(shù)標準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
3.5.5 吊索具報廢的審批
3.5.5.1 鋼絲繩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報廢由使用部門安技員現(xiàn)場查看后,決定報廢。
3.5.5.2 大型吊具的報廢應經(jīng)過使用部門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必要時應提請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等進行審批。
3.5.6 吊索具報廢的處置
3.5.6.1 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工作場所撤出,一時來不及撤出的,鋼絲繩應用氣割割斷,其他吊索具應作出明顯的報廢標識,防止報廢吊索具的誤用。
3.5.6.2 大型吊具經(jīng)批準報廢后,應及時予以處置,屬于固定資產(chǎn)管理的應辦理固定資產(chǎn)報廢手續(xù)。
3.6 對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
3.6.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應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并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3.6.2 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反各項規(guī)定的情況時,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的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 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4.1 吊索具采購合同
4.2 吊索具質(zhì)量證明書
4.3 吊索具設計圖樣
4.4 吊索具工裝設計文件
4.5 吊索具的進貨、制造檢驗記錄
4.6 吊索具的日常檢查記錄
4.7 吊索具的定期檢查記錄
4.8 吊索具報廢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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