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焊后熱處理工藝參數(shù)
3.4.1 被加熱件入爐或出爐時的溫度不得超過400℃,但對厚度差較大、結(jié)構(gòu)復(fù)雜、尺寸穩(wěn)定性要求較高、殘余應(yīng)力值要求較低的被加熱件,其入爐或出爐時的爐內(nèi)溫度一般不宜超過300℃。
3.4.2 焊件升溫至400℃后,加熱區(qū)升溫速度不得超過(5000/δs)℃/h,且不得超過200℃/h,最小可為50℃/h。
3.4.3 升溫時,加熱區(qū)內(nèi)任意5000mm長度內(nèi)的溫差不得大于120℃。
3.4.4 保溫時,加熱區(qū)內(nèi)最高與最低溫度之差不宜超過65℃。
3.4.5 升溫保溫期間,應(yīng)控制加熱區(qū)氣氛,防止焊件表面過度氧化。
3.4.6 爐溫高于400℃時,加熱區(qū)降溫速度不得超過(6500/δs)℃/h,且不得超過260℃/h,最小可為50℃/h。
3.4.7 焊件按3.4.1的出爐溫度出爐后應(yīng)在靜止空氣中繼續(xù)冷卻。
3.4.8 常用鋼號推薦的焊后熱處理保溫溫度和保溫時間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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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號 | 需焊后熱處理的厚度δs,mm | 焊后熱處理溫度℃ | 焊后熱處理保溫時間,h | ||
焊前不預(yù)熱 | 焊前預(yù)熱100℃ | ||||
Q235-A.F、Q235-A、 10、20、20R、25 | >32 | >38 | 600~640 | 1)當厚度 ????? δs≤50mm時, 為(δs/25)h,但最短時間不低于1/4h。 2)當厚度 ????? δs>50mm時, 為[2+1/4×(δs-50)/25]h | |
09MnD | —— | —— | 580~620 | ||
16Mn、16MnR 16MnD、16MnDR | >30 | >34 | 600~640 | ||
12CrMo | —— | 任意厚度 | 640~680 | 1)當厚度δs≤125mm時,為(δs/25)h,但最短時間不低于1/4h。 2)當厚度δs>125mm時,為[5+0.25×(δs-125)÷25]h | |
15CrMo、15CrMoR | —— | 任意厚度 | 640~680 | ||
1Cr5Mo | —— | 任意厚度 | 720~760 | ||
注: 1、對于鋼材厚度不同的焊接接頭,厚度δs按較薄件者。 2、對于異種鋼材相焊的焊接接頭,按熱處理嚴者確定。 3、對于調(diào)質(zhì)鋼進行焊后熱處理時,保溫溫度一般應(yīng)低于鋼材回火的溫度。但對保溫溫度高于回火溫度,鋼材的性能仍能滿足產(chǎn)品使用要求的焊后熱處理可不受限制。 4、熱處理厚度δs系指: ?a)殼體與封頭對接時較薄件的厚度; ?b)與法蘭、管板或其他類似結(jié)構(gòu)焊接的殼體厚度; ?c)與接管焊接的殼體或封頭厚度; d)非受壓件與受壓件相焊時連接處焊縫的厚度; e)修補焊縫的深度。 5 、保溫時間可以累計加算。 3.5 焊后熱處理對試板的要求 有熱處理要求的容器,試板應(yīng)隨容器一起進行焊后熱處理。 3.6 焊后熱處理記錄保管期的要求 焊后熱處理時間與溫度曲線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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