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生產、工作、生活中的安全,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是我處開展各項工作的保證,單位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到生產和各項工作中。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的職責,并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接受工會、從業(yè)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jiān)督。
(四)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各自的工作重點,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五)單位職工為各自崗位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六)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小組對安全生產要經常督促、提醒,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安全生產培訓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二)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本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檢查考核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
(三)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八學時;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四學時。
(四)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五)管理處各單位(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積極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2、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3、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4、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檢查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網絡的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職工安全培訓及事故處理報告情況等。
2、對機電設備、水工設施、安全用具等進行專項檢查,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跟蹤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3、對運行管理現場、工程施工改造現場、維修養(yǎng)護現場等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相應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汛前安全生產檢查 ,重點對管理范圍內的水工設施、機電設備等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做到消除隱患、確保安全渡汛、確保工程效益充分發(fā)揮。
2、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是對水利工程重要設施、重要施工改造工地、安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等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3、汛后安全生產檢查,是每年汛期過后對水利工程設施,特別是對汛期工程運用存在的問題、發(fā)現的隱患以及超標準運用的水工建筑、機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為制定工程維修項目做好調查研究。
四、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考核以各管理所(部門)為單位,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主要內容
1、員工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情況;
2、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3、接受培訓、學習掌握生產崗位安全生產技能情況;
4、在工作中自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
5、在工作中是否認真負責,及時發(fā)現和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發(fā)生和降低事故損失情況。
(三)考核獎懲措施
1、沒有發(fā)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按崗位和考核情況發(fā)放安全生產獎。
2、在考核期間內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或降低事故損失的,經考核單位認可,報處安全委員會批準,在安全生產獎勵基數外實行重點獎勵。
3、因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沒有掌握崗位所必須的安全生產技能、違章操作、不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大小、損失情況,扣本人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安全生產獎,情況嚴重的,將影響班組或整個單位安全生產獎,對當事人、有關責任人還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