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有效落實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年”方案,確保學校校級領導、中層領導、各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定崗、定責,堅持“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處室、教研組、班主任、教職工。做到安全管理職責明確、責任到人,推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樺甸市特殊教育學校安全管理崗位職責》。明確落實事前考核懲戒,如果因自身原因出現(xiàn)安全事故,學校將按照樺甸市教育局《樺甸市學校安全工作問責暫行辦法》進行問責,與被問責對象談話,填報《學校安全事故問責決定書》,進行責任追究,請各位領導和老師認真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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