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災方針,共同做好學校預防自然災害工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部署校園臺風、暴雨、寒冷、地震來臨前的應急防御,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校園正常和教學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
3、檢查學校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落實情況。
4、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據不同季節(jié)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定期開展自然災害演練活動,提高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5、學校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煙囪、電線、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7、指導和督查各班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8、協(xié)同上級部門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9、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10、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fā)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wěn)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管中心主任簽字:
學校責任人簽字: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