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的管理,保證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的安全,是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實行審批制度。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經(jīng)工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首先應當具備儲存的基本條件,再經(jīng)過申請、審查、批準取得批準書,然后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1 儲存單位的基本條件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包括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不包括成品油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的儲存,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方式、設施;
(2)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3)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2 儲存方式和設施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儲存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qū)S脙Υ媸覂?nèi)。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nèi)單獨存放。劇毒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2)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diào)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
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設施應定期檢測。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設有符合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guī)定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設置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zhì)和滅火方法。
(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zhì)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nèi),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m。庫房內(nèi)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4.3.4條的規(guī)定;庫房與鐵道、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guī)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chǎn)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
(9)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guī)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按該條文規(guī)定的要求,處理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