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第二條: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第三條:破碎機必須在密閉狀態(tài)下工作。破碎機的旋轉(zhuǎn)部件必須設防護罩。不準運轉(zhuǎn)中打開破碎機箱蓋。不準操作人員站在破碎機上。
第四條:破碎機保險銷不得用其他金屬銷代替。液聯(lián)易熔塞,不得隨意更換或不用。
第五條:大塊煤破碎前,必須使用除鐵器和進行手選,嚴防金屬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進入破碎機內(nèi)。
第六條:清理破碎機中的雜物或者進行檢修,必須停電并至少有2人在場,1人清理、1人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