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使用
1. 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于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2. 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使用。因為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可能發(fā)生危險。
3. 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
4.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速度不應超過1.5~2立方米(m3)/時.瓶。
5. 乙炔瓶體溫度不應超過40℃,夏天要防止曝曬。因瓶內溫度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的壓力急劇增加。
6. 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7. 瓶閥冬天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8. 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輸氣管道必須完好無損,質量必須達到要求;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9.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物上。用時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氣瓶應距離10m以上。
10.輸氣管線禁止與電線或其他腐蝕管線交叉放置。
11.如發(fā)現(xiàn)氣瓶有缺陷,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修理,應通知安全督導員送回氣體廠處理。
(二)儲存
1. 使用乙炔瓶的現(xiàn)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不超過20瓶的,應在現(xiàn)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或難燃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耐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通過。
2. 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 存儲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
4. 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shù)缆窌惩?,在其附近設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 儲存間應由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三)運輸
1. 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2. 車船裝運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橫向排放時,要頭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 夏天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天氣應避免白天運輸。
4. 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 嚴禁與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 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