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區(qū)、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儀器儀表的修理、發(fā)放和保管工作。
2、安全儀器儀表做到專人專用,收發(fā)及時、正確。發(fā)放出去的光學瓦斯檢定器做到一準、二亮、三不漏,便攜儀準確穩(wěn)定,充電及時,使用可靠,其它設備符合行業(yè)標準。
3、對工作要認真負責,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交接班要清楚、齊全。
4、對于損壞、偏差、報廢與正常使用的儀器、儀表要分別入帳。
5、儀器儀表的故障要及時報請領導進行維修處理,需報廢的儀器、儀表,必須經(jīng)過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報廢。
6、對相應的設備要做到定期校正、調(diào)校,并及時送往礦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中心進行鑒定,并持有合格證后,方準在井下使用。
7、對每臺儀器儀表的每次維修、校正都要認真做好記錄,光學瓦斯檢定器要定期換藥。
8、認真管好儀器儀表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費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