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全面責任,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及《河南省國有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對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組織開展,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直接領導責任。
2、領導全礦質量達標工作,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及其它質量標準化達標檢查活動
3、負責處理在質量標準化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未能堅持原則的事件;負責處理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因堅持原則,按章辦事而遭到打擊報復事件。
4、對標準化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向礦提出處理意的建議。
5、對標準化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負責督查標準化培訓計劃的完成情況,確保員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