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在公司黨委及上級紀檢部門的領導下,主持紀委各項工作。
17.2.2? 研究制定公司紀檢工作制度、計劃,起草有關文件、總結、匯報等。
17.2.3? 調查分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意見,協(xié)助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17.2.4? 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17.2.5? 組織對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的查處,處理有關信訪工作。
17.2.6? 對干部的評議、考核、獎懲、聘免提出有關意見。
17.2.7? 布置并參加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
17.2.8? 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研究,對企業(yè)改革、經營管理提出意見或建議,根據中心工作要求,對公司重大決策貫徹情況進行必要的督查。
17.2.9? 支持所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同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保護黨員合法權益。
17.2.10? 組織實施紀檢工作人員的相關培訓。
17.2.11? 協(xié)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