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目的
通過辨識公司內及工作期間的職業(yè)健康安全危害,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重大危險源,從而實現對各種危險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確保公司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部人員的職業(yè)健康安全。
二、管控范圍
公司內各管轄區(qū)域的危險有害因素場所、設備、設施及作業(yè)行為。
三、管控對象
危險源的辨識方法、辨識周期及管控措施。
四、管控內容
1辨識方法
1.1公司內危險源辨識采用經驗對照法和安全工程分析法進行辨識,根據單元劃分的不同,安全工程分析可采用作業(yè)條件危險性分析、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等方法對危險源的危害程度進行分析。
1.2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以及國家安監(jiān)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辨識。
1.3危險源辨識時應充分考慮進入公司相關方、公司外派人員及企業(yè)周圍村莊、相鄰單位的危險辨識。
2辨識周期
2.1各車間及部門的危險源辨識分別由各車間或部門自行組織,并將辨識結果報公司生產安全部門備案。
2.2公司的危險源辨識及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由生產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并公布。
2.3危險源一般每年重新辨識一次,但有下列情況,應立即組織辨識。
a.原生產車間改擴建;
b.新引進設備、設施或工藝;
c.采用新的標準;
d.周邊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
3管控措施
3.1危險源的管控原則,應首先考慮消除危險,其次考慮降低危害,最低措施為增加個人防護。
3.2辨識出的每項危險源都應明確管控措施,并對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進評估。
3.3當管控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危險源時,應有進一步的應急措施或停止作業(yè)。
3.4管控措施應明確落實責任人。
3.5重大危險源應在安監(jiān)部門備案存檔,并有專門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