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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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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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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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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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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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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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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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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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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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總平面布置應明確功能分區(qū),可分為生產區(qū)、非生產區(qū)、輔助生產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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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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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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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總平面功能分區(qū)的分區(qū)原則應遵循:行政辦公用房應設置在非生產區(qū);生產車間及與生產有關的輔助用室應布置在生產區(qū)內;產生有害物質的建筑(部位)與環(huán)境質量較高要求的有較高潔凈要求的建筑(部位)應有適當的間距或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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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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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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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區(qū)宜選在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好的地段,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并散發(fā)化學和生物等有害物質的車間,宜位于相鄰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qū)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qū)布置在兩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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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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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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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的總平面布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將可能產生嚴重職業(yè)性有害因素的設施遠離產生一般職業(yè)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設施,應將車間按有無危害、危害的類型及其危害濃度(強度)分開;在產生職業(yè)性有害因素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qū)之間宜設一定的衛(wèi)生防護綠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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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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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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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產車間的布置應設置與相應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相配套的設施及設備,并留有應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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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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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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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車間的縱軸宜與當地夏季主導風向相垂直。當受條件限制時,其夾角不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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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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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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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熱源應盡可能地布置在車間外當地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不能布置在車間外的高溫熱源應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車間下風側的外墻側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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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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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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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平面布置應結合自然條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高溫和人員較多的建筑物應避免西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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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布置設計規(guī)范》(GB50187-1993)第4.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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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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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平面布置應合理的組織人流和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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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布置設計規(guī)范》(GB50187-1993)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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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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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區(qū)宜靠近煉鐵區(qū)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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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第5.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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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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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區(qū)不應布置在窩風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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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第5.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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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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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煤場、貯焦場宜與鋼鐵廠的綜合料場聯合布置,當單獨布置時,宜布置在焦化區(qū)廠內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布置在運輸方便,不影響貯煤場、貯焦場擴建和改造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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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第5.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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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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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爐應避開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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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第5.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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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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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熄焦裝置宜布置在焦爐機組的中部或焦爐端部,其配套設施宜靠近干熄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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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第5.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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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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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處理、焦處理過程的除塵地面站宜就近布置在塵源點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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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第5.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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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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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精制區(qū)應設高度不小于2.2m的圍墻,圍墻的出入口不應小于2處,在正出入口處應設有人值守的門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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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
第5.5.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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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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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油加工區(qū)宜布置在焦化區(qū)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瀝青生產裝置應布置在焦油蒸餾裝置端部的邊緣地帶,并應與鐵路、道路運輸連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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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
第5.5.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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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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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凈化區(qū)、粗苯精制區(qū)、焦油加工區(qū)的油庫區(qū)宜集中布置在廠區(qū)邊緣地帶,且與鐵路、道路運輸連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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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603-2010)
第5.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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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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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凈化車間應布置在焦爐的機側或一段,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大型焦爐爐體邊緣不應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爐不應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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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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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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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采用搗固煉焦工藝,煤氣凈化車間布置在焦側時,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焦爐熄焦車外側軌道邊緣不應小于45m(當焦側同時布置有干熄焦裝置時,該距離為距千熄爐外壁邊緣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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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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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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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精制區(qū)不宜布置在焦化廠的中心地帶,所屬建(構)筑物邊緣與焦爐爐體之間距,不應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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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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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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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和焦油車間宜設在廠區(qū)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瀝青生產裝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餾生產裝置的端部,并位于廠區(qū)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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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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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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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廠外道路穿越廠區(qū)。汽車及火車裝卸站等機動車輛頻繁進出的設施,應布置在車間邊緣或廠區(qū)邊緣的安全地帶。可燃液體的罐組與周圍消防車道之間,不宜種植綠籬或茂密的灌木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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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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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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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荷載較大的建(構)筑物(如焦爐等),宜布置在土質均勻、地基承載力較大、地下水位較低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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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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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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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凈化區(qū)內,不應布置與煤氣凈化裝置無關的設施及建(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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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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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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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總管放散裝置宜布置在遠離建筑物和人員集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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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規(guī)程》(GB12710-2008)
第5.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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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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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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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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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散大量熱量或有害氣體的廠房宜采用單層建筑。當廠房是多層建筑物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工作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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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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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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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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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與振動較大的生產設備宜安裝在單層廠房內。當設計需要將這些生產設備安置在多層廠房內時,宜將其安裝在底層,并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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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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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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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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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揮發(fā)性氣體、蒸氣的各類管道不宜從儀表控制室和勞動者經常停留或通過的輔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過;若需通過時,應嚴格密閉,并應具備抗壓、耐腐蝕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氣體或蒸氣逸散至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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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10)
第5.2.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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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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