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shè)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0)鋼鐵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