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況應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①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表4-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②在高壓設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③通信系統(tǒng)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復用通道(包括載波、微波、光纖通道等)的檢修、聯(lián)動試驗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④在經(jīng)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下列情況應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
①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運行中變裝置原有定值時不影響一次設備正常運行的工作。
②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屏柜上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護的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③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復用通道設備上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④在經(jīng)繼電保護出口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檢修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①在運行設備的二次回路上進行拆、接線工作。
②在對檢修設備執(zhí)行隔離措施時,需拆斷、短接和恢復同運行設備有聯(lián)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4)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執(zhí)行。
①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內容及安全措施內容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技術人員或班長審核并簽發(fā)。
②監(jiān)護人由技術水平較高及有經(jīng)驗的人擔任,執(zhí)行人、恢復人由工作班成員擔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順序進行。上述工作至少由2人進行。
(5)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tǒng)接地等)或斷路器(開關)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xiàn)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或斷路器(開關)跳閘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運行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6)工作前應做好準備,了解工作地點、工作范圍、一次設備及二次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措施、試驗方案、上次試驗記錄、圖紙、整定值通知單是否齊備并符合實際,檢查儀器、儀表等試驗設備是否完好,核對微機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軟件版本號等是否符合實際。
(7)現(xiàn)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隔離措施是否正確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嚴防走錯位置。
(8)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后以明顯的標志隔開。
(9)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屏(柜)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誤動作的措施,必要時向調度申請,經(jīng)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10)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不能阻塞通道,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事故處理時通道不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設備繼電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回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11)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運行人員和有關人員,并由工作負責人或由他指派專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
(12)所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一點且僅有一點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
(13)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①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
②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嚴禁用導線纏繞。
③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應有嚴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時申請停用有關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或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
(14)工作中嚴禁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15)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①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工作前申請停用有關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或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
②接臨時負載,應裝有專用的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③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將回路的安全接地點斷開。
(16)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運行人員和有關人員,并派人到現(xiàn)場看守,檢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設備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加壓。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側反充電,除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電壓互感器高壓熔斷器或斷開電壓互感器一次隔離開關(刀閘)
(17)檢驗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對運行中的設備、信號系統(tǒng)、保護連接片進行操作,但在取得運行人員許可并在檢修工作盤兩側斷路器(開關)把手上采取防誤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檢修斷路器(開關)
(18)試驗用閘刀應有熔絲并帶罩,被檢修設備及試驗儀器禁止從運行設備上直接取試驗電源,熔絲配合要適當,要防止越級熔斷總電源熔絲。試驗接線要經(jīng)第二人復查后,方可通電。
(19)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和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二次回路變動時,應按經(jīng)審批后的圖紙進行,無用的接線應隔離清楚,防止誤拆或產(chǎn)生寄生回路。
(20)試驗工作結束后,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步恢復同運行設備有關的接線,拆除臨時接線,檢查裝置內異物,屏面信號及各種裝置狀態(tài)正常,各相關連接片及切開關位置恢復至工作許可時的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