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開機前,應對消防機控制系統(tǒng)供電。
第二條 檢查機械周圍有無障礙物,開啟舷外排煙排出閥及冷卻海水排出閥。
第三條 檢查滑油、冷卻淡水量,不足時予以補充。
第四條 打開消防海底閥及冷卻海底閥、燃油閥。
第五條 各部檢查確認無誤后合閘起車,在1200轉/分運轉,使柴油機運轉10分鐘,待各部正常后逐漸增加到2200轉/分,打開消防塔的有關閥門,關閉舷外排出閥及放殘閥或考克。
第六條 炮塔不準在航行中升起及噴射。防止管臂變形及影響船舶穩(wěn)性。
第七條 每周進行一次消防泵及原動機起動運轉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排除。
第八條 泡沫滅火裝置使用完畢后,關閉混合器的海水進口調節(jié)閥和泡沫艙的主閥。
第九條 消防結束后,降塔打開舷外排出閥,關閉消防炮的有關閥門。
第十條 停車時先把轉速降至1200RPM,等水溫降至40℃左右時再停車,關閉舷外排出閥及冷卻水海水排出閥,打開炮塔及管路中的放水閥放掉存水。